中国人民防空组织是在什么情况下组建的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中国组织人民群众防空是从20世纪30年代开始的。国民党政府为防备日本侵华军队的轰炸破坏,于1934年在部分省、市设立防空司令部,在一些市、县、 镇设立民防组织。1937年颁布了防空法。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中华苏维埃政府为对付国民党军队的轰炸,于1933年在中央革命根据地的部分城乡建立过防空防毒委员会,指导群众防空。抗日战争期间,在陕甘宁边区和各抗日根据地都采取了人民防空措施,减少了敌人轰炸所造成的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政务院于1950年颁布了《开展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始建立人民防 空体制,逐步开展人民防空工作。毛泽东把人民防空提到战略的高度,号召全国人民“深挖洞,广积粮,不称霸”。周恩来亲自组织领导全国人民防空工作的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规定了人民防空的任务、方针和政策,使这项工作不断发展。全国人民防空的领导机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委员会,在大军区、省(市、自治区)和重点城市也设立人民防空委员会,其成员由政府、军队及其有关部门的领导人组成。各级人民防空委员会下设工作机构,承办日常工作。政府的有关部门、重点城市的街道和大型厂矿、企事业单位也都建立有相应的机构或编配专职人员,对本单位的人防工作实施领导、规划和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