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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失信的事例

2024-12-07 01:25:44 编辑:zane 浏览量:545

关于失信的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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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失信的事例

北京市宣武区工商局商标广告科的工作人员正在把企业失信记录输入系统。工商等执法部门的数据库不断健全,为建立失信企业惩戒体系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自古以来,我们就是一个在道德上高度重视诚信的民族。《管子·枢言》云:诚信者,天下之结也;孔子也说:“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人人都希望生活在讲求诚信、方圆可循、流通顺畅的社会里,人人都希望和诚信的人打交道、做生意、交朋友,但失信甚至欺诈的行为难免要发生。怎样让失信者受到应有的惩戒,就成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律之手予以保障张先生、王女士是一对夫妻,2004年初到北京市大兴区某鞋厂工作,后鞋厂以停业为由将二人辞退,但一直未付清工资。二人多次讨要无果,遂将鞋厂告上法庭。2006年4月29日,法庭经审理,做出鞋厂支付所欠夫妻二人工资及经济补偿金的判决。同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集中宣判了一批劳动争议案件,八名劳动者得到了胜诉的法律判决。让失信者受到相关法律的惩处,加大失信成本,必须使法律的强制约束力成为规范市场秩序、打造诚信社会的重要手段。目前我国对失信行为并不缺乏法律制度上的硬约束,譬如《民法通则》、《合同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都有诚实守信的法律原则。《刑法》中更有对诈骗等犯罪行为课以刑罚的规定。诚信缺失在经济生活中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而归结到底不外乎欺诈和违约。对于违约行为在我国是由以《合同法》为主的民事法律体系予以调整的。我国合同法对失信方的惩罚措施主要是对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奉行的是财产性损害全部赔偿的原则。失信方赔偿责任及因失信行为所引发的全部损害,被害人全部损失的范围应包括积极的损失和消极的损失两部分,即已有财产值的减少和应得利益丢失。对失信方是否应当承担非财产损害赔偿即精神损害赔偿,目前在理论界仍有争议。有学者认为,就我国立法规定而言,仅规定了姓名权、荣誉权、名称权、名誉权、肖像权遭受侵害的受害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失信不在这一范围之内。而清华大学经济法博士陈彦晶认为,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公布的《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扩展了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失信行为应包括其中。作为信用关系主体的自然人,其在权利受侵害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是无可质疑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等维护市场秩序方面的法律,是由市场监管者根据其对市场交易中失信者欺诈行为给予行政方面的惩戒。如果信用缺失的实质,是失信的一方只想拥有权利而不愿履行义务,这就必然直接或间接地挑战财产关系和财产规则。因此必须让失信的人和企业付出沉重代价,只有令其得不偿失,才能规范其经济行为,承担其应有的法律责任。而且由于众所周知的“执行难”,“失信”惩戒的力度大打折扣。执行难是一个综合性的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是社会转型时期特殊的现象。既有法律制度不完善的问题,也有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既有一些案件审判质量不高的因素影响,也有执行工作人员提高执行艺术的问题。解决执行难不是法院一家的事,应该采取综合性的措施来解决。需要从制度上、措施上大力支持配合,形成合力。通过对执行难这个问题的解决,带动全社会诚实信用度的提升,通过执行威慑机制的建立,带动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法律的手段对失信行为惩戒有其自身的局限性。”中国政法大学的贾若山认为,其一,法律法规只能对个体行为加以判断,作出惩罚,不可能穷尽所有的失信行为,更多的只是起着威慑的作用,树立一个行为判断和惩罚的模式;其二,通过司法程序来惩戒失信行为成本过高,包括时间上的成本和经济上的成本,也包括个人的成本和国家的司法成本。 无形之手发挥作用2002年3月,有70年历史的知名企业“南京冠生园”正式启动破产程序。使用陈年馅做月饼的隐情被揭露后,冠生园的相关产品受到了巨大的市场冲击。工商部门进厂调查,卫生防疫部门再三检测,“南冠”月饼在全国范围内被撤柜,除了月饼,冠生园的其他产品如元宵、糕点等也受到牵连。“陈馅事件”使南京冠生园的企业形象一落千丈。时隔半年,债务已达2000多万元,单是积欠工商银行和交通银行的贷款就达500多万元,而企业本身资产则只剩600万元,企业最后不得不申请破产。这就是市场对一个失信企业做出的反应————监管部门和法律无法做到的事情,市场做到了,它宣告了这个企业的“死亡”;市场上的消费者、经营者等参与者用他们的方式对失信行为做出了自然的反应,同时也进行了惩戒。北京大学信用研究中心章政博士说:“市场对失信者的惩罚是一种直接惩罚,是市场经济本能性的惩罚,但也可能是最严厉的惩罚!”南京冠生园“陈馅事件”曝光后,企业被消费者远离,被合作者躲离,因缺失诚信而走上破产。失信非但没有让冠生园获取暴利,相反使其失掉所有。“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市场上失信者受惩罚的事例足以令其他经营者引以为戒。然而,市场上因缺失诚信而受到经济惩罚的例子依然屡有出现,一些企业就是敢冒受到市场严厉惩罚的风险而为失信行为。“失信者不是不怕市场的惩戒,而是有一种侥幸心理,觉得不可能被公示于众,就是在这种侥幸心理的支配下继续从事失信行为。”北京一家信用管理公司的吴先生认为,“但情况确实是这样的,市场上已经被曝光的失信企业基本上都是媒体通过偶然的线索或渠道,再经过自己的调查揭露出来的,然后市场作出了强烈的反应。然而许多失信者不相信这种偶然性会落在自己的头上。”“市场不会主动地对失信者进行筛选,作出惩罚。这也正是这种惩罚方式的特点和缺陷之所在。”章政说。像冠生园、欧典等如果不借助媒体的力量,市场本身对失信行为的惩戒是微不足道的,可能也就基于受害者和知情者及其有限的活动范围。从根本来说,仅靠市场被动的反应来实现对失信的有效惩罚、建立诚信社会是远远不够的。 有形之手积极主动2004年12月,浙江省工商局宣布262家企业“信用破产”,并依法吊销了其营业执照。几天后,杭州市也在公布了8000余家“信用破产”企业名单后,将他们从合法经营者名单上剔除。被宣布“信用破产”的企业有欠钱不还者、制假贩假者。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是行政部门惩治市场失信行为所采取的有效行为,此种手段简单易行,而且立竿见影,收效甚快,它能使失信者马上就有经济利益上的损失或关门走人。其中吊销营业执照在现有的行政处罚的手段中是最严厉的,正是由于其严厉性,在适用上有很大的限制,行政部门在对待失信行为上更多的是通过罚款来解决。北京市工商局张先生说:“一些企业之所以敢于制假售假,从事商业欺诈等失信行为,除了为赚取巨大的商业利润,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企业的失信成本太低。大量地通过罚款来了事,对一些经营者来说,罚点钱算不了什么!”一些企业之所以敢不讲诚信,是因为诚信是需要投入时间和成本的,是需要放弃很多短期利益的。当前,虽然买方在与卖方的市场博弈中处于有利地位,但是讲诚信的企业在与不讲诚信的企业博弈时处于相对的劣势地位。原因何在?我国的企业外部诚信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对于企业不守诚信的惩罚还不够得力。企业在违反诚信法则的时候,仍能获得经济利益,甚至短期内所得大于所失。对于违反诚信的企业的纵容就是对遵守诚信的企业的不公。放弃诚信,避免高昂成本,选择不诚信,选择一种违反社会道德但是却有利可图的生存方式,这就是一些企业不讲诚信的原因所在。两年前,浙江省开始全面推行企业信用监管,所有企业的信用记录都被实时监控。各级工商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各类企业的信用监管评价,给每一家企业贴上信用标签。按规定划分为AAA、AA、A、B、C、D6个等级,分别表示信用优良、良好、稳定、波动、低下、破产。要想了解浙江企业的信用情况,直接登录浙江省工商局的门户网站或者浙江企业信用网一看便知。据了解,截至2005年年底,全国共有7个省、4个直辖市全系统实施了分类监管,已对510万家企业实行了企业信用等级分类,分类企业占全国企业总数的66.5%。全系统企业信用分类监管联网单位已达半数,共拥有639万户企业的基本信息。以市场运作为基础,由政府部门对企业进行资信评级,同时予以公示,确是政府部门对市场“失信者”进行惩戒的行之有效的好办法。建立信用公示制度,将企业的信用记录公开,在完善的信用公示制度下,大多数人都会选择诚实守信。因为人们会担心稍不小心被记录到了“黑名单”上,随之而来的将可能是多米诺骨牌效应。 据了解,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将企业信用监管体系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建设,称之为“金信工程”。工商总局一位负责人介绍说,“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已经把这一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正在统一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以便有计划分步骤地抓好落实。”在信息网络建设上,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在按照企业信用监管指标体系和实施分类管理的要求,统一指标体系,统一技术标准,加紧开发全国统一的企业信用监管软件。今后将在这一软件的基础上,建立统一的信用监管平台,通过联网实现资源共享。2007年底将实现全国联网。 众人之手织信用网2005年6月初,北京市建委首次公布46户骗购经济适用房的黑名单。因为存在伪造相关证件、虚报家庭年度收入等行为,46户家庭被取消了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两年内不准再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并且记入了个人信用档案。 2005年秋季招商银行发行大学生信用卡————young卡,如果young卡的用户信用良好,毕业时,招商银行将为其出具信用报告。招商银行发行的young卡,如果有欠款不还、恶意透支的情况,在数据库中留下信用不良的污点,这名大学生即使毕业后,跟任何银行打交道,申请车贷、房贷都将受到严格的考核和限制,甚至可能被列为拒绝往来客户。招商银行之所以敢在全国铺开这张“信用网”,诚信监督机制是幕后英雄。2004年12月中旬,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在北京、重庆、深圳、西安、南宁、绵阳、湖州等7城市的所有商业银行开通联网查询。在2005年底,个人征信系统已覆盖全国,无论何人在何地留下诚信污点,今后再跟银行打交道极有可能被拒之门外。young卡的刷卡、还款情况都直接纳入全国联网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而这个数据库是全国所有商业银行联网可查的。通过将失信者的行为记录在案来形成全社会道德上的联防,对失信者的惩罚渗透到日常生活中去,加大其交易的成本,产生交流人群的疏远、减少,甚至可能被社会孤立。这种建立在全社会范围内的信用惩罚机制不会随着企业的破产或者是停业而消失,企业经营者或者公民一旦有了不良信用记录,在平时的社会生活中就会如影随形,社会信用记录的惩罚会让所有的失信者在工商注册、银行贷款、信贷消费、谋职,甚至在平常的生活中处处有障碍。在发达国家,人人都有一份“个人信用档案”,银行、公司或业务对象都可以通过一定程序查询。如果有过不良的信用记录,比如拖欠房租水电费和电话费、欠贷款不还、开空头支票等,在申请贷款、申请信用卡、银行开户、安装电话、租房和求职时将比“清白人”麻烦得多,甚至寸步难行;如果信用记录良好,则各方面都将大开绿灯。这种大开绿灯和遭遇红灯,本身并不是信用体系发出的预警,而是征信系统通过与业务系统的“沟通”得出的结论。信用,从某种程度上有点像悬在每个人头上一把虚拟的剑,其本身并没有锋芒,而一旦它和实际商务活动、生活联系起来,将成为可以制约所有人的利器。在我国全国联网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个人在商业银行的借还款、信用卡、担保等个人信用档案都被悉数记录入库,如有信用污点,按照国际惯例,不良记录一经记录即是7年,而且不能擅自更改。北京大学信用研究中心章政博士指出:“这种社会信用惩戒机制类似于道德惩罚,但又不完全等同于道德惩罚。道德惩罚是内心的约束、内在的精神,而这种惩罚靠外界和社会的约束。”建立信用记录和信用体系的目的,就是在一定时期将个人在经济生活中的失信行为置于全社会的目光之下,形成以征信数据库为纽带的社会联防,而这种惩罚在力度上远比市场的惩罚来得更为主动,影响更为长远,更让失信感到恐惧,也应该是更行之有效的。但同时,一次失信使当事者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信用面临受到低估的危险,个人征信也要考虑它的动态性和时效性。失信记录仅是过去失信行为的记录,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就开辟了“信用修复”渠道,引导市场主体自我修复信用。允许信用缺失企业,在有关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帮助下,通过实施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等措施,恢复企业信用,通过规定的考核和评价后,获准提前解除失信行为公示和市场禁入的限制。征信数据库并非对一个人的“终审结论”,信用状况改善后,在一定期限内会给个人“改过”的空间。国外的一些做法也许值得借鉴,比如个人信用档案的正面信息可永远保存,而负面信息超过了一定年限则要删除。比如拖欠贷款等不良记录按规定最多保留7年,破产记录时间稍长一些,保留期限也不过10年。超过10年后,这种被视为最严重的负面信息和最彻底的逃债记录必须从消费者的信用档案中删除。据了解,我国的征信数据库运营也基本采取同样的原则。因为,永远保留正面信息并阶段性删除负面信息,尽量把好的东西留给社会,信用档案信奉的其实是一种扬善抑恶的原则。http://www.cxhp.cn/NewsDetail.aspx?DetailID=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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