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美国一胎化政治庇护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政治庇护长期以来都是美国移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简而言之,凡因种族、宗教信仰、国籍、个别社会团体成员以及政治见解而遭受过迫害或回国很有可能遭受迫害的人,都有资格申请政治庇护。如果申请人不在美国,可以申请难民身份。 如果申请人已经人在美国境内,则可申请政治庇护。 政治庇护涵盖的范围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社会的变迁不断扩大。 近年来,诸如同性恋、受虐妇女等都可以申请政治庇护。1996年非法移民改革与移民责任法案更规定,凡因一胎化政策而遭受堕胎、结扎的妇女及其配偶,也可以申请政治庇护。由于目前在全世界只有大陆中国施行强制性的计划生育政策,一胎化政治庇护等于是为中国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特别设立。 有鉴于中国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数目众多,美国国会将此类的申请名额限制在每年1000名。 1、一胎化政治庇护的定义与规定 根据美国移民法101(A)(42)(B)条款,凡被强行堕胎、或被迫结扎、或因拒绝进行堕胎或结扎或抵制强制性计划生育政策而遭受迫害者,可被视为因政治见解而被迫害。 凡确实害怕会被强行堕胎、或被迫结扎、或会因拒绝进行堕胎或结扎或因抵制强制性计划生育政策而遭受迫害者,则被视为具有因政治见解而被迫害的真实恐惧(WELL-FOUNDED FEAR)。 这项条款出台之后,美国移民法庭迅即根据这一条款对两个案例进行审理。审理的结果成为审批一胎化政治庇护时的先例。这两个案例为MATTER OF X-P-T和MATTER OF C-Y-Z。MATTER OFX-P-T审理于1996年。 在该案例中,申请人在生了三个孩子之后被有关部门强行结扎。移民法庭按照新的法律规定批准了申请人的申请。这是新法之后有关一胎化的第一个案例。 而MATTER OF C-Y-Z──对新法的解释更为宽松。在这个案例中,申请人的妻子因违反一胎化政策而被强行堕胎。申请人偷渡来美后,提出一胎化政治庇护申请,最后得到批准。 值得一提的是,在这两个案例中,移民局都认为申请人的证词中没有任何作假之处。不过,时至今日,关于1000个名额的问题,移民局尚未作出任何切实可行的统计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