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会组织的具体分类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我国社会组织的具体分类可以如下:
1、竞争性营利组织
包括生产型组织、商业组织、服务型组织等,由于自身的经济利益会比较主动地争取公众的支持,树立良好的组织形象,但比较容易偏重与市场活动直接相关的公众,其公关行为的营利性较为明显。
2、竞争性非营利组织
包括各类专业学术团体等,它们没有营利动机,但由于需要在竞争中赢得舆论的理解和公众的支持,因此,也十分重视公共关系,会尽可能广泛地去建立和发展自己的公众关系。
3、独占性营利组织
在市场竞争中居独占性地位的组织,由于其产品或服务具有独占性,其他组织无法与其竞争,这类组织很容易产生违背公众利益的行为,从而使自己陷入不利舆论的困境。
4、独占性非营利性组织
主要包括国家机关和军队等,由于利益驱动及压力竞争的缺乏,这类组织往往容易忽略自己的公众,甚至脱离公众,公关意识比较薄弱,公关行为相对滞后。
扩展资料
我国社会组织的相关情况
据了解,我国社会组织在创立建设的同时需要注意以下的问题: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加快实施政社分开”,实现社会组织与政府脱钩。但是,有的社会组织偏好于寻求有政府背景的人兼职;有的有意无意地想把社会组织做成为准政府部门;还有的把自己当成一个盈利机构,违背诚信原则。这些都背离了社会组织的功能定位和价值目标。
因此,发挥好社会组织在中国特色社会治理体系中的特殊功能,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引导社会组织向非营利性、公益性方向发展。从社会组织主体看,只有明确自身的功能定位,坚持公益性、服务性,回归并遵循自身的价值追求,才能实现持续健康发展,不断彰显社会组织在现代社会治理体系中的功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