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高手,关于“所有人反对所有人的战争”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一、“所有人反对所有人的战争” 在霍布斯那里,“所有人反对所有人的战争状态”是自然状态最本质的特征。霍布斯认为国家产生之前,人们生活在自然状态之中。在自然状态中,缺乏一个使人畏惧的共同权力,每个人对一切事物都拥有平等的自然权利,为了自我保全而侵犯他人,这就产生了利害冲突,导致人人都相互为敌,“人们不断处于暴力死亡的恐惧和危险中,人的生活孤独、贫困、卑污、残忍而短寿。”因此,“自然状态是所有人反对所有人的战争状态”。在这里,霍布斯对战争的定义不是指真实的战役或战斗,而主要指普遍存在的“战斗意图”。“战争的性质也不在于实际的战斗,而在于整个没有和平保障的时期中人所共知的战斗意图。” 霍布斯对自然状态的描述显然受到了他的人性观的影响。他系统论证了人的自私、利己本性,描绘了人人相互为敌的自然状态。他认为人性是恶的,作为一个自然的生物,人的自然本性首先远在于求自保、生存,从而是自私自利、恐惧、贪婪、残暴无情的。总之,趋利避害是人的永恒不变的本性,人的本性不仅指人的情感、欲望,如自我保存、趋乐避苦、追求权力等,还包括人的自然能力。 霍布斯把人的自然能力分为体力和智力两个方面。他不同意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所谓奴隶与奴隶主天生素质差别的说法,而是认为“自然使人在身心两方面的能力都十分相等”。这一观点是他论证自然状态的理论起点。他认为,虽然有时某一人的体力比另一人强,思想比另一人敏捷,但从人的各种机能的总和来看,人与人之间的差别是很小的。由于脑力与体力上的大致平等导致了即便是最弱的人运用密谋或者与其他人联合起来,就能具有足够的力量杀死最强的人,这就使得每一个人都有可能被别人杀死,每一个人也有能力杀死别人以保护自己;但是,自然却只给人们提供了有限的资源,这样就造成了两种严重的后果:首先,由于这种能力上的平等,产生了达到目的希望的平等,因此,“任何两个人如果想取得同一东西而又不能同时享用时,彼此就会成为仇敌。”为了达到目的,人们彼此都力图摧毁或征服对方。其次,自然赋予的“每一个人按照自己所愿意的方式运用自己的力量,保全自己的天性——也就是保全自己的生命——的自由”的“自然权利”使人们拥有同等的相互摧毁的能力,致使他们之间为了自己的安全而相互猜疑,为了免于受到别人的攻击而先下手为强,直至威胁自己的力量不复存在。 按照霍布斯的观点,引起人们相互争执、相互残杀的主要原因有三种:第一是竞争,第二是猜疑,第三是荣誉。竞争使人为了求利而侵犯他人,亦即使用暴力去掠夺他人及其财产,使自己成为主人;猜疑使人为了求得安全的保障而侵犯他人,即担心他人侵占自己及财产,只能先发制人力求保全这一切;荣誉使人为了求名而侵犯他人,即追求名誉和地位,使自己出人头地,让别人畏惧自己。总之,人们为了自身的利益、安全和名誉而相互争夺。 霍布斯指出,每个人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总是不惜采取一切手段,或使用武力,或通过计谋去排斥和伤害别人,甚至残害别人的生命。在没有任何公共权力控制的情况下,人们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求,必定争夺权力,侵犯他人的利益。一旦有人获得了他所欲求的东西,其他人就会联合起来把他打倒;不但要剥夺他的财务,而且要剥夺他的自有,甚至置之于死地。人们由于处于相互怀疑、恐惧之中,于是“自保之道最合理的就是先发制人,也就是用武力或机诈来控制一切他所能控制的人,直到他看到没有其他力量足以危害他为止。”同时又由于有些人把征服进行得超出了自己的安全所需要的限度之外,以欣赏自己在征服中的权势为乐,于是那些本来乐于安分守己,不愿以侵略来扩大权势的人,也不能长期地单纯只靠防卫而生存下去,于是开始对别人进行征服。霍布斯认为,人的这种求利、求安、求名的争夺愈演愈烈,人与人之间像狼一样,使得人人疑惧,人人自危。据此,霍布斯得出结论说:“在没有一个共同权力使大家慑服的时候,人们便处在所谓的战争状态之下。这种战争是每一个人对每个人的战争。”这就是霍布斯描述的国家和政府产生之前人类生活的自然状态。 霍布斯强调,他所谓的战争,其涵义是宽泛的,并不只是指以刀枪相搏、明火执仗的战役或战斗。一切为了争夺权力和财富而进行的斗争,包括密谋、暗算、陷害、栽赃、相互排斥等都是战争。“这种战争是每一个人对每个人的战争。因为战争不仅存在于战役或战斗行动之中,而且也存在于以战斗进行争夺的意图普遍被人相信的一段时期之中。这正如恶劣气候的性质不只在于一两阵暴雨,而在于许多天都有连续下雨的倾向一样。”如此说来,战争既是普遍存在的,也是持续不断的。因此在自然状态下,每一个人都有危险被其他人杀死,他们只有不断地战斗才能保全自己。并且,“在没有有形的力量是人们畏服、并以刑法之威约束他们履行信约和遵守自然法时,这种战争状况便是人类自然激情的必然结果。” 对于这样的推论,霍布斯认为人们也许会感到奇怪,难以理解,甚至产生怀疑。因此,为了证明人的本性自私、利己,霍布斯有诉诸经验和事实,希望从历史和现实中寻找论据。 霍布斯指出,对于人的自私、利己本性,以及这种本性会使人们相互离异、相互防范的推论,完全可以用经验和事实加以证实。他说,人们外出旅行时,总是身带武器并设法结伴而行,以便保护自身的安全;睡觉时,总要把门锁上,以防备邻人;即便就在屋子里,也要把箱子柜子锁起来,以防备子女和仆人。这就说明,人的一切行为和活动,都不过是人的利己本性的表现而已。需要指出的是,霍布斯虽然把利己看成是人的天性,但他并没有把人的利己天性、人的欲望和其他情感本身,以及由这些情感所产生的行为看成是罪恶。他写道:“人类的欲望和其他激情并没有罪。在人们不知道有法律禁止以前,从这些激情中产生的行为同样是无辜的;法律的禁止在法律没有制定以前他们是无法知道的,而法律的制定在他们同意推定制定者前也是不可能的。”也就是说,人的利己本性、欲望和情感是人类的自然倾向,无可谴责。 很多人认为这种时代和这种战争状态从未存在过,霍布斯也认为“决不会整个世界普遍出现这种状况”,但他却认为有许多地方的人现在也是这样生活的。比如“美洲有许多地方的野蛮民族除开小家族以外并无其他政府,而小家族中的协调则又完全取决于自然欲望,他们今天还生活在那种野蛮残忍的状态中。”在霍布斯看来,“所有人反对所有人的战争状态”不仅是对于远古时代人类生活状态的一种设想,而且凡是没有国家权力地方都可能出现这种状态。即使在建立了政府的国家,加入国家权力软弱无力,陷入内乱,其状况也与这种战争状态相去无几。 那么,“所有人反对所有人的战争状态”将会造成什么后果呢?霍布斯认为,这种无序、混乱的战争状态给人类带来了极为严重的后果。首先,在这种状态下,没有工农业生产,没有交通运输,没有科学、没有文化、没有艺术、也没有社会,一切都陷入了混乱之中。在这里,既然没有财产,没有可以使人们慑服的统治力量,也就不存在“你的”和“我的”之分。每一个人能得到手的东西,即为他所有;在他能保住的时期内便是他的。每个人都企图靠强力来保全自己。其次,还有一种后果也颇为严重,即在这种状态下,没有公正与不公正、不存在善良与邪恶,无所谓是非曲直,唯有武力与欺诈。他写道:“没有共同权力的地方就没有法律,而没有法律的地方就无所谓不公正。暴力与欺诈在战争中是两种主要的美德。” 霍布斯的这一理论受到了诸多批评,但也有一些支持者。与批评者不同,对这一理论持赞赏态度的学者认为,霍布斯关于“所有人反对所有人”的假设尽管有这样那样的缺陷,它却对我们理解人类社会一系列重大问题有着重大和持续的贡献,它的主要贡献在于,霍布斯对无政府状态下的混乱与战争状态进行了重点描述,以此为起点论证“利维坦”的必要性。霍布斯告诉我们,如果没有共同的权威可供寻求以解决他们之间的争端,或可供依赖以使他们能可靠地期待其他人如何对待他们,在这种状况下,人们将以何种权利行动,将以什么理由采取行动。更可怕的是,在没有共同权力使人畏惧的地方,将会存在什么样的生活方式。 从这一意义上来说,霍布斯的学说有着相当惊人的生命力,它留给我们的不仅仅是逻辑上的假设那么简单。从霍布斯开始,自然状态从此成为政治学说逻辑推演的起点,在政治学说当中占了突出的地位,以至于要驳倒其政治学说,必须先不同意其对自然状态的描绘。好不夸张地说,霍布斯塑造了近代政治学说的一种典型论证方式,后来者或许可以批判其自然状态的内容,却往往同样从自然状态出发展开其学说。因此,包括霍布斯在内的近代思想家关于“自然状态”的理论,仍然值得我们去深入发掘、研究。 参考文献: [ 1 ]霍布斯.利维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 [ 2 ]施特劳斯.霍布斯的政治哲学[M].北京:译林出版社,2004. [ 3 ]Gregory S. Kavka.Hobbes’s War of All Against All[M],Ethics,Vol. 93, No. 2(Jan., 1983), 291-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