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弱势群体”??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在2002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朱镕基总理第一次使用了“弱势群体”这个词。这里所指的弱势群体主要包括四部分人:第一类是下岗职工及失业人员;第二类是“体制外”人员;第三类是进城民工;第四类是较早退休的“体制内”人员。其中第一类人群以女工多、年龄大、知识层次和再就业能力较低为主要特点,没有可靠稳定的收入来源;第二类人没有在国有单位工作过,仅靠做零工、摆摊点挣钱,同时也包括残疾人和孤寡老人;第三类人虽然有工作,但劳动权益普遍得不到保护,用人单位极少按照《劳动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且受到歧视,甚至不能享受城市劳动者的最低待遇;第四类人退休早,当时工资和物价水平很低,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正常的收入已经不能满足昂贵的城市生活需求,更甚者因原属单位破产而没有收入。这些人虽然都生活在城市中,但是现阶段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体系尚无法将其覆盖,因而这些人成为社会中最脆弱无助的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