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上的不平等条约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中英《天津条约》 1858年6月26日签订。主要内容是: 1、英国公使得驻北京,并在通商港口设领事馆。 2、增开南京、台南、汉口、九江等九个通商口岸。 3、英国人可以往内地游历、通商。 4、英国商船可以在长江各口往来。 5、中国给英国赔偿白银四百万两等。 中法《天津条约》 1858年6月27日签订。使法国除取得英国上述特权外,又规定: 1、允许天主教入内地自由传教。 2、法国兵船可以在通商口岸停泊。 3、中国给法国赔款白银二百万两。中俄《瑷珲条约》 1858年5月签订。主要是: 1、中国将外兴安岭以南、黑龙江以北的大片领土割让给俄国。 2、乌苏里江以东至海的中国土地改由中俄共管。 中俄《天津条约》 1858后6月13日签订。主要是: 1、允许俄国在上海、宁波、福州、厦门、广州、台南、琼州七口通商。 2、准许在中国设领事,并派兵船在通商口岸停泊。 3、准许俄国教士入内地自由传教。 4、日后中国若给其它国家以通商等特权,俄国得一律享受。 中美《天津条约》 1858年6月18日签订。主要是: 1、美国公使驻北京。 2、增开潮州(汕头)、台南通商。 3、扩大最惠国待遇等。 中英《北京条约》 1860年10月24日签订。又增加: 1、开天津为商埠。 2、准许英国招募华工出国。 3、割占九龙司地方一区。 4、增加赔款为八百万两。 中法《北京条约》 《辛丑条约》 1901年9月7日,清政府与英、美、俄、德、日、法、意、西班牙、奥地利、荷兰、比利时十一国签订。主要是: 1、中国赔款四亿五千万两,分三十九年还清,年息四厘,本息合计达九亿八千多万两; 2、将北京东交民巷划为外国使馆区,中国人不准居住; 3、拆毁大沽炮台及京师至海通道之各炮台,外国军队驻扎北京和从北京到山海关沿线的十二个重要地区; 4、永远禁止中国人民成立或参加“与诸国仇敌”的各种组织,违者处死。 5、各地官员如发生“伤害诸国人民”事件,必须立即镇压,否则立即撤职,永不任用; 6、清政府承认附和义和团的错误,向帝国主义“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