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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宪君是做什么的?

2024-10-30 22:58:32 编辑:zane 浏览量:548

孟宪君是做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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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宪君是做什么的?

孟宪君退休检察官本词条是多义词,共2个义项展开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检察院退休检察官,因2013年向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自己“办错案”而闻名。[1]中文名孟宪君国籍中国职业检察官性别男人物事件高尚案2005年5月19日,淮北市市容局环卫处职工高尚因涉嫌挪用资金罪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日被逮捕。该案经淮北市相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孟宪君作为当时的公诉人,在了解案情后,认为案件当事人高尚不存在违法行为,涉及的仅是简单的民事纠纷,不符合起诉条件。但因为该市某领导“无罪也要起诉” 的要求,案件被起诉到淮北市相山区法院,2006年9月,一审法院就高尚挪用资金、职务侵占一案作出判决,宣告高尚无罪。但一审宣判后,因为“有关领导”的继续干预,他被迫执行检察院的抗诉决定。2006年12月11日,淮北市中级法院以“挪用资金罪”终审判处高尚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继续追缴高尚的犯罪所得71万余元。[2]举报自己二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高尚不服,在接下来几年里,相继向淮北市中级法院、安徽省高级法院、最高法院提出申诉,均被驳回。2013年11月,已经退休几年的检察官孟宪君,到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自己作为高尚案二审的公诉人,在办案中受到上级领导干预。当时的起诉意见及在一审法院判处高尚无罪后的抗诉行为,都非自己本意,而是“依领导意见作出”。该事件经媒体广泛报道后,引起社会极大关注。说到时隔8年举报自己的做法,孟宪君说,这个案子让他良心不安,当后来得知高尚走法律程序遇到层层障碍,他决定用举报自己的方式来试试。再者,他也已经退休,没什么顾虑了。[3]再审进展2013年11月底,安徽省检察院向外界回应该案,表示将迅速核查相关事实,公正办理。2014年4月8日,安徽省高级法院下达再审决定书,认为高尚挪用资金一案,符合再审条件,经安徽省高级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由该院提审。2014年11月20日,该案在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庭审从上午9点持续到下午2点,公诉机关和高尚本人及辩护律师就案件争议焦点,展开了近5个小时的辩论。主要围绕高尚是不是符合挪用资金的身份主体、涉案资金是不是属于挪用、案中提到的印章是不是属于高尚私自刻制的进行了质证和辩论。当天法院并未当庭宣判。合议庭审理后认为,该案属于疑难、复杂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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