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养孩子怎么上户口新政策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给抱养的孩子上户口的新政策如下:一、办收养手续的流程:1、收养人需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递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2、收养登记机关对收养人提出的申请和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准予登记;3、对经审查合格的收养人发给《收养证》,自收养登记之日起收养关系成立。二、收养的办理程序:1、提交收养材料。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并提交相应的收养材料。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2、审查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审查时,收养登记机关可以进行有关的调查、对当事人进行必要的询问,调查应当制作调查记录,询问应当制作询问笔录。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公告期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3、发证。经审查,对符合民法典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民法典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当事人对此不服的,可向当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诉,由授理机关进行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