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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末向股东分配利润怎么做会计分录?

2024-11-27 02:22:04 编辑:zane 浏览量:529

年末向股东分配利润怎么做会计分录?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年末向股东分配利润怎么做会计分录?

利润分配是企业在一定时期内(一般情况下以年度为准),对所实现的利润总额以及从联营单位分得的利润,按规定在国家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分配。

1. 按相关规定,企业提取的盈余公积

借:本科目(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按相关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提取的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以及福利基金

借:本科目(提取储备基金、提取企业发展基金、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贷:盈余公积(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2.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

借: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贷:本科目(盈余公积补亏)。

3.经股东大会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时

借:本科目(应付现金股利、利润)

贷:应付股利

经股东大会分配给股东的股票股利,应在办理增资手续后

借:记本科目(转作股本的股利)

贷:股本

4.等到最终年度结束,企业应将全年实现的净利润,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并且将“利润分配”科目下其他有关的明细科目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结转后,“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的贷方余额,就是累积未分配的利润数额。如为借方余额,则表示累积未弥补的亏损数额。本科目除“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以外,其他明细科目应没有余额。

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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