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的共同点和区别?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的共同点和区别:行政征收和征用都是国家为了公共需要而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作出行为的主体必须为行政主体,行为对象都是行政相对人。法律效果不同、是否有偿、行为性质不同、内容不同。法律分析行政征收的结果是将财产所有权从相对方收归国家,而行政征用的后果则是行政主体暂时取得了被征用方财产的使用权,不发生财产所有权的转移。行政征收一般是无偿、强制性的,法律另有规定除外,行政征用应当给予相对人适当比例的补偿。行政征收一般是特定国家利益需要,但行政征用具有一定的应急性,针对突发性的公共事件要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危机情况,这种情形下就可能发生行政征用。行政征收一般包括税费征收和财产征收,如个人所得税、排污费、港口建设费、公路养路费等,行政征用针对财产使用权或劳务。建设资金征收。这是为确保国家的重点建设,解决重点建设资金不足问题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实施的征收。如,公路养路费的征收、港口建设费的征收、国家能源局交通重点建设基金的征收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