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合并税务注销流程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法律分析:(1)合并企业按交易时的公允价值确定接受被合并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 (2)被合并企业以及股东按清算进行处理; (3)被合并企业的亏损不得在合并企业弥补.报送材料: a、 企业合并的工商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 b、 企业全部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及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c、企业债务处理或归属情况说明; d、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第五条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分别进行征收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或者协调,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依照法定税率计算税额,依法征收税款。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