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通行证怎么办理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法律分析:当事人需要办理港澳通行证的,应当向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填写申请表、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人前往香港、澳门的意见等材料,由出入境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6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作出批准决定的,会向申请人发放港澳通行证。
法律依据:《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第六条 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九条 内地公民因私事申请前往香港、澳门,须回答有关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
(一)交验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
(二)填写申请表;
(三)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人前往香港、澳门的意见;
(四)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第十一条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的前往香港、澳门的申请,应当在六十天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通知申请人。
第十二条 经批准前往香港、澳门定居的内地公民,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发给前往港澳通行证。持证人应当在前往香港、澳门之前,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注销户口,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香港、澳门。
经批准短期前往香港、澳门的内地公民,发给往来港澳通行证。持证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并按期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