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十三铠的甲制种类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唐朝的甲制共有13种,其中明光铠、光要铠、细麟铠、山文铠、乌锤铠和锁子甲都是铁甲,由铁制成。
在唐朝,前代流行的两当铠已经被淘汰,在汉末晋初出现的明光铠成为唐军装备的最主要的铠甲,名列《唐六典》的甲制之首。明光铠除了继承了两当铠的优点以外又对铠甲进行了改进,比如:加了披膊,膝裙和对头盔也进行了改进,另在两肩装有类似皮革制作的披膊,胸背以及肩部等处还露出彩带结头。日后军队常用的锁子甲,在唐朝也列如有甲制中。明光铠的形制基本上与南北朝时期相同,只是腿裙变得更长。这种铠甲的样式很多,而且繁简不了:有的只是在裲裆的基础上前后各加两块圆护,有的则装有护肩、护膝,复杂的还有数重护肩。身甲大多长至臀部,腰间用皮带系束。
明光铠一词的来源,据说与胸前和背后的圆护有关。因为这种圆护大多以铜铁等金属制成,并且打磨的极光,颇似镜子。在战场上穿明光铠,由于太阳的照射,将会发出耀眼的“明光”,故名。 从出土的实物来看,古代战甲,多以犀牛、鲨鱼等皮革制成,上施彩绘;皮甲由甲身、甲袖和甲裙组成;甲片的编缀方法,横向均左片压右片,纵向均为下排压上排;胄也是用十八片甲片编缀起来的。铠甲材料最好是使用皮革。皮革铠甲的使用年代久远,即使后来出现了金属铠甲,但是由于皮甲轻便、价廉,所以仍被普遍使用。 相传甲也是蚩尤发明的,是一种用皮革制的皮甲。这虽是神话,但是从中说明,铠甲最初使用的材料就是皮革。
到了唐代前后,一改以前甲片的缀合方式,出现了把几层皮革重叠起来使用的新型皮甲。这种皮甲一直沿用到十七世纪,成为中国具有代表性的铠甲。 为适应步兵野战的需要,在唐代供步兵使用的步兵甲有了很大发展。据《通典》所记,当时每队战士有60%的人装备有铠甲,而汉代军队披铠甲的士兵仅占总数40%。这种步兵甲的基本形制是:身甲前后片在双肩上用带联扣,两肩所覆披膊作兽皮纹,腰带下垂有两片很大的膝裙,上面叠缀着几排方形的甲片。宋代的“步人甲”就是由这种铠甲演变而成的。
补充说明:中国宋代的步人甲(步兵铠甲)是中国历史上最重的铠甲,根据《武经总要》记载,北宋步人甲由铁质甲叶用皮条或甲钉连缀而成,属于典型的札甲。其防护范围包括全身,以防护范围而言,是最接近欧洲重甲的中国铠甲,但是也没达到欧洲重甲那种密不透风般的防护程度。根据宋绍兴四年(1134)年的规定,步人甲由1825枚甲叶组成,总重量达29KG,同时可通过增加甲叶数量来提高防护力,但是重量会进一步上升。为此,皇帝亲自赐命,规定步兵铠甲以29.8KG为限。此后,又把长枪手的铠甲重量定为32-35KG;由于弓箭手经常卷入近战格斗,其铠甲定为28-33KG;而弩射手的铠甲定为22-27KG。 《唐六典》列举的十三种铠甲中,最后一种名为“马甲”。有人以为是当时战马所着,其实不然。根据东晋以后的习惯,只有人穿的胄甲才能称“甲”,马着的甲衣只能称“具装”,而不叫“马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