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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当提供哪些材料

2024-12-01 14:57:16 编辑:zane 浏览量:551

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当提供哪些材料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1、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

(一)强制执行申请书;  

(二)行政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三)当事人的意见及行政机关催告情况;

(四)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强制执行申请书;

(二)行政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三)当事人的意见及行政机关催告情况;

(四)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当提供哪些材料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第十二条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二)划拨存款、汇款;

(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五)代履行;

(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第三十七条   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

(三)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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