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改革是哪一年?复查是何年?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土地改革在全国大部分地区实行于1950年-1952年,完成之后马上进行土地的复查,约结束于1953年。 资料延伸: 1950年6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根据全国解放后的新情况,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它规定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同年冬起,没收地主的土地,分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耕种,同时也分给地主应得的一份,让他们自己耕种,自食其力,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规定了没收、征收和分配土地的原则和办法。 《土地改革法》将过去征收富农多余土地、财产的政策,改变为保存富农经济的政策,以便更好地孤立地主,保护中农和小土地出租者,稳定民族资产阶级,以利于早日恢复和发展生产。 《土地改革法》公布以后,在3.1亿人口的新解放区分期分批地,有计划、有领导、有秩序的开展了土改运动。近三亿无地少地的农民,分到了七亿亩土地和大量的农具、牲畜和房屋等;还免除了每年向地主缴纳约三百五十亿千克粮食的地租。1950年,美术家朱宣咸创作的作品《争阅土地改革法》,就非常典型生动的记录了在那个特定时代的历史场景。在土地改革运动中,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基本上正确贯彻和执行了党土地改革的土地改革的路线和政策。1952年冬,全国除新疆、西藏等少数民族地区以及台湾省外,基本上完成了土地改革任务。而在1959年,西藏地区也开始了土地改革为中心的民主改革。农民真正获得了解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