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法制的影响(在当时的影响,对后世的影响,对现在的社会的影响)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在当时的影响:
1、保持奴隶主贵族的政治特权、爵位和财产权不致分散或受到削弱。
2、有利于维系统治阶级内部的秩序,加强对奴隶和平民的统治。
对后世的影响:
1、宗法制导致中国父系单系世系原则的广泛实行。
所谓父系单系指的是血缘集团在世系排列上完全排斥女性成员的地位,女性在继承方面没有权力。西周的家庭关系与宗法制度密切联系,突出地表现为“父权统制,男尊女卑”的观念及夫妻不平等。
宗法理论及宗法社会有“出妇”之道,汉代统治者为加强家庭中丈夫的统治地位,还制造了“夫为妻纲”的理论,汉儒又总结了“妇女七出”,这七条都是因为违反了宗法原则。
妇女没有家庭财产的继承权,“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女人出嫁后连姓氏都要随夫,因此也不能继承娘家的财产。在某些专业技艺、技巧方面有家规行规,如“传子不传女,传媳不传女”。
2、宗法制造成家族制度的长盛不衰。
宗法制明显体现宗族森严。封建社会,宗族主要以家族方式体现,家族长盛不衰的依据有祠堂、家谱、族权。
3、宗法制导致中国出现“家国同构”。
家与国同一结构是宗法社会最鲜明的结构特征,这种宗法制结构的明显特点,在中国封建社会被长期保留下来。
家庭或家族与国家在组织结构方面具有共同性,也就是说不论国家或家族、家庭,他们的组织系统和权力结构都是严格的父权家长制。家国同构的共同性具体表现为“家是小国,国是大家”。
对现在社会的影响:
宗法制实际上是以种群为区分的缺乏自我存在意识的团体,这是一种原始的组织结构,但就是这种原始的结构至今还影响着现代中国包括社会、政治、文化等诸多层面,如果将这些碎片拼凑起来,就不难发现诸多所谓“中国特色”现象的精神根源。
1、现代社会我们观察生活,依然不难找到这种道德标志和体系,“尊老爱幼”,看似民族美德,其实与“君臣父子”并无二致,而“君臣”与“尊老”也并无二致。
现代社会虽然已经废除了帝制,上下级之间的尊卑关系也不是那么的牢靠,但父子与尊老的道德关系依然牢固,这种看似天经地义的道德价值,其实其内在逻辑与君臣之尊卑无异。
2、所以在此建制下繁衍出言谏制度,而言谏制度不以宗法,而以法律与仁义作为首,下者可谏上,故有曰当仁不让,就算君臣,父子,师生当遇上违背之事,亦以律义当头,成为中国独有的制度。而言谏制度亦规范天子之谕,下臣可以当朝律例,阻止皇帝进行违反律法的行为。
扩展资料:
宗法制的特点:
宗法制源于原始社会后期的父权家长制。随着社会发展,漫长的原始母系氏族社会逐渐被父系氏族社会取代,并最终确立了父权在家庭中的统治地位,太古先民“知母不知父”的历史终于画上了句号。
父权家长制家庭普遍实行“一夫多妻制”,并在诸妻中分别嫡庶。据《独断》记载,三代的“一夫多妻制”情况是这样的:“天子娶十二,夏制也,二十七世妇。殷人又增三九二十七,合三十九人,八十一部御女。
西周的宗法制是和分封制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天子按嫡长继承制世代相传,是天子"大宗",其他不能继承王位的庶子、次子也是王族,分封为诸侯,他们是从属"大宗"的"小"。这些诸侯也是按嫡长继承的原则世代相传,非嫡长子则由诸侯分封为卿大夫。
诸侯对于这些卿大夫来说,又是"大宗",依次类推。大夫以下又有士,士是贵族阶级的最底层,不再分封。在这样的情形下,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了以天子为根基的宗法系统。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宗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