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禁食陆生野生动物了?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是的,近日,海南省通过了关于修改《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的决定,今起施行。其中明确:
1、全面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
2、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
3、食用野生动物的,将对食用者处野生动物价值1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转发,拒食野生动物!
扩展资料:
各地禁食陆生野生动物规定
1、广东省禁止以家畜家禽名义食用野生动物
条例禁止以家畜家禽名义食用野生动物。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按照国家规定应当加施畜禽标识而没有加施的,不得屠宰、加工、出售。
条例还加大了违法处罚力度。对于违法生产、经营、购买、储存、屠宰、加工、出售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食品的,货值或价值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或价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
对于违法食用行为,将对食用者进行处罚: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属于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的,处野生动物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湖北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
3月6日,湖北出台政策全面禁食野生动物条例。《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已于2020年3月5日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要求全面禁止食用所有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法律法规规定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动物。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网-海南明确禁食陆生野生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