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的区别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的区别有:(1)造成海损的原因不同。单独海损是由所承保的风险直接导致的船、货的损失,而共同海损是为解除或减轻风险,人为地有意识地采取合理措施造成的损失。(2)损失的承担者不同。单独海损的损失,由受损者自己承担,而共同海损的损失则由受益各方根据获救利益的大小按比例分摊。(3)损失的内容不同。单独海损仅指损失本身,而共同海损则包括损失及由此产生的费用。(4)涉及的利益方不一样。单独海损只涉及到损失方个人的利益,而共同海损是为船货各方的共同利益所受的损失。 拓展资料:1、 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当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时,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由各受益方按比例分摊的法律制度。 2、 共同海损的完整概念应由三部分内容组成,即共同海损行为、共同海损行为造成的损失和对该损失的处理原则。年《约克一安特卫普规则》中的、三条包括了上述内容规则指明了采取共同海损行为的目的,规定了该行为成立的条件是产生和确定共同海损损失的前提规则规定了承担共同海损行为的原则规则是区分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的原则标准,划定了属于共同海损的范围。他们之间相互关联,共同构成了共同海损的完整概念。3、 单独海损是共同海损的对称。指在海上运输中因遇难及其他意外事故而发生的不能列入共同海损的部分损失。单独海损只涉及船舶和货物各自利益的损失(如由于驾驶人员的疏忽致使船舶搁浅、船底受损; 货物被窃、焚毁等),由各自利益方承担,如已投保,由承保人代替对造成损失有责任的一方承担(只涉及标的物的灭失或损害,不包括任何费用)。4、 单独海损有船舶的单独海损、货物的单独海损、运费的单独海损。保险人对此保险责任往往有一些特别的规定,例如英国海上保险单曾规定,如果保险双方没有特别约定,则保险人对单独海损的责任要受附注条款的限制,这种限制的内容有: 对某些列明货物的单独海损不赔; 某些货物的单独海损必须超过约定的免赔率; 船舶和运费必须超过约定的免赔金额。目前,随着保险人对保险责任的扩大,这种附注条款的限制逐渐取消。单独海损与共同海损均属部分损失,但二者有严格的区别,单独海损是海难及其他意外事故直接所致的损失,无人为因素; 共同海损是为了防止或减轻前者而发生的、有人为的主观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