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献血证丢了在哪里办理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出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到献血站补办即可。
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公民献血时,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并如实提供与自身健康相关的信息。血站采集血液前,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履行告知义务,进行健康状况征询及健康检查。
经检查不符合献血条件的,应当向其本人说明情况;在献血后经检测血液不合格的,应当及时告知献血者检测情况并提示其就医。血站应当对献血者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公民献血后,血站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发给无偿献血证书。
扩展资料:
献血证的相关要求规定:
1、献血者及其亲属免交临床用血费用的,免费部分可以在就诊的医疗机构予以核销;医疗机构不具备核销条件的,凭献血者的有效身份证明、无偿献血证、亲属关系证明和用血收费凭据到献血管理机构报销。
2、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医疗临床用血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保障医疗临床用血安全;科学、合理制定临床用血计划,不得浪费和滥用血液。
3、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的献血者,凭相关证件可以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风景区等场所,到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就诊免交门诊诊查费,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参考资料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