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因为实践是一种什么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因为实践是一种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活动。
1978年5月11日,《光明日报》发表本报特约评论员文章《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由此引发了一场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大讨论。
文章指出,检验真理的标准只能是社会实践,理论与实践的统一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最基本的原则,任何理论都要不断接受实践的检验。这是从根本理论上对“两个凡是”的否定。
这场讨论冲破了“两个凡是”的严重束缚,推动了全国性的马克思主义思想解放运动,是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实现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的思想先导。
为中国共产党重新确立马克思主义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做了重要的理论准备。
这场大讨论,冲破了“两个凡是”的严重束缚,推动了全国性的马克思主义思想解放运动,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做了重要的思想准备。
是十一届三中全会实现新中国成立以来党的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的思想先导。这场大讨论,为党重新确立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奠定了思想基础。
扩展资料:
理解“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以及坚持这一标准的重要意义:
检验真理的标准是什么,如何区别真理和谬误。历史和现实都告诉我们: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也只有通过实践,才能正确区分真理和谬误。
这是因为,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必须具有把人的思想和客观世界联系起来的特性,否则就无法检验。
人的社会实践是改造客观世界的活动,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东西。实践具有把思想和客观实际联系起来的特性。
首先,从真理的本性看,真理是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发展规律的正确反映,它的本性在于客观和和主观相符合。所谓检验真理,就是检验人的主观认识同客观实际是否相符合以及符合的程度。要做这种检验。
就要把主观认识同客观实际联系起来加以比较、对照,才能判断它是不是真理。主观认识本身不能自称自己正确,如果用一种认识去检验另一种认识。
那还是在主观范围内兜圈子,达不到检验的目的。而客观事物本身无所谓正确和错误的问题。
所以,它也不能作为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由此可见,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既不能是思想论本身,也不是客观事物,而只能是把主观和客观联系起来的桥梁——社会实践。
其次,从实践的特点来看,实践是人们改造师姐的客观的物质性活动,具有直接现实性的特点。就是说,人们遵循着一定的认识去实践,就可以引出现实的结果。
把主观的东西变为客观的东西。一般来说,如果在实践中达到了原来预想的结果,那么人的认识就被证实了。
就可以称之为真理性的认识;如果失败了,并且不是由于知识之外其他原因说引起的,那就是错误的认识。所以,实践的直接现实性的特点,是作为检验真理标准的主要依据,使它成为最公正的审判官,具有最高的权威。
在实践检验真理的过程中,逻辑证明可以起到重要的补充作用。人的实践活动经过无数次的重复,把实践的规律印入人脑,经过思维的抽象、提炼和概括,内化为思维的规律,成为思维的逻辑。再用“逻辑的式”把它固定下来。
就成为人的逻辑思维的有效工具,并逐步具有了公理的性质。因此,逻辑证明便在一定意义上具有了检验理论的真理性和普遍性的作用,成为对实践标准的一个重要的补充。
在实践中,人们常常对所提出的计划、方案进行理论论证,以确认其可行性。
当论证通过后便可认为是一套可付诸实际的正确的计划、方案。这就是逻辑证明发挥的作用的过程,当然,逻辑证明并不能取代实践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已被逻辑证明了的东西。
还必须最后经过实践的检验,才能最终被认为是确定无疑的认识,逻辑证明必须服从实践检验的最后结果。真理一定是符合逻辑的,但符合逻辑的不一定是真理。
是不是真理,只有通过实践的检验才能得到最终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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