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经营性质是什么?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经营性质属于企业性质,在我国由于文化传播公司作为一个具有宣传文化、舆论传播等职能的机构,它同时也具备社会公共事业的性质。
文化传播就是传媒业当中的一个延伸领域,用现代的传播手段,通过传媒来进行文化的传播和不同文化之间的交流。
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企业,既是一个有着自身经济利益的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经营者,又必须在国家统一领导和有利于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综合平衡的前提下,适应市场的需求变化发展生产、搞活流通。企业经营权的确定和运用,都要体现这种特点和要求。
扩展资料
经营权的特征有以下:
1.经营权的主体不再是自然人,而是经济组织,尤以企业法人为主。
2.经营权的客体不再局限于土地及其之上的附着物,而是包括几乎全部的有形物质财产和无形财产,统称之为资产。
3.经营权的行使不仅仅是直接作用于物质资源,如耕种土地、居住房屋、穿行邻地,而是现代广义的资产经营行为。
4.经营权的效益实现不仅仅来源于客体本身,还来源于客体以外。
5.所有权人的利益更为密切地与经营权人联系在一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经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