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幼儿园具备哪些条件才能申办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申办民办幼儿园需要以下条件:
申请举办民办幼儿园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幼儿园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幼儿园办学条件达到当地规定的幼儿园标准。
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办学启动资金不少于20万(包括教学设施和教学仪器设备等),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以当地的规定为准),并提供有法律效力的资信证明。
办园条件:
(一)园舍
1、园址独立、安全,无危房,无噪音影响。园内清洁,日照充足,场地干燥,排水通畅。
2、活动室宽敞明亮,通风洁净。每班面积56m2以上。
3、儿童厕所坚固安全,清洁卫生。
4、具备园长、教师办公室、资料室、音体室、保健室、盥洗室、厨房。
5、户外活动场地安全、平坦,幼儿人均面积3.5m2以上,幼儿人均绿化用地面积2.5m2。
6、开辟沙地、嬉水池、种植园地、动物饲养角。
(二)规模
1、规模适宜(3—6个班)。
2、按年龄分小、中、大班。
3、班额符合要求:小班(3—4岁)25人左右,中班(4—5岁)30人左右,大班(5—6岁)35人左右。
(三)人员
1、编制合理,每班教师2人,保育员1人(寄宿制园2人),三个班以上的园配备专职保健员1人,寄宿制园增设专职医师1人,三个班开设园长1名。
2、根据本园实际情况,配备会计、出纳、炊事员及其它勤杂人员。
3、工作人员中无传染病患者和生理缺陷人员。
(四)设施
1、幼儿人人有合乎标准的桌椅。
2、班班有风琴、 录音机、玩具柜、图书架,设置自然角、儿童作品角。
3、园内大型活动器械3件以上,每班小型活动器械7种以上,幼儿人均玩具5件以上,每班有各种教具10种以上。
4、幼儿人均图书5册以上,教师人均业务书刊3种以上。
民办幼儿园申报程序
(一)申请人向拟建幼儿园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资料,由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对拟办幼儿园(班)进行办园基本条件初审,写出初审意见并盖章。
(二)申请人将签署初审意见后的书面申请和申报材料提交区教委.
申报材料包括
1、申办报告,内容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园规模、办园层次、办园形式、办园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①个人举办的提供身份证件、个人简历、资格证件;
②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举办的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证明文件(社会团体登记证等),并提供拟任民办幼儿园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简历及资格证件。
3、幼儿园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5、民办幼儿园组织机构,拟任园长、主要行政负责人、专任教师、拟聘兼职教师名单及资格证明文件;
6、经验资机构出具的办园开办费用验资报告、办园经费的来源渠道证明文件;
7、民办幼儿园发展规划;
8、办园场地证明文件:包括土地使用、园舍使用有效证明文件,租赁园舍的须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协议,且租期不少于5年。
(三)考察:区教委联同区卫生局和区消防支队等相关部门对申报程序符合规定、申报材料齐备、基本办学条件达到要求的,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
(四)发证:以审批同意举办的民办幼儿园,由区教委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办学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