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分类号的专利分类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专利分类号是采用IPC国际专利分类表对进行标识。同一专利可能具有若干个分类号时,其中第一个称为主分类号。 如,一件发明专利申请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涉及不同类型的技术主题,并且这些技术主题构成发明信息时,则应当根据所涉及的技术主题进行多重分类,给出多个分类号。将最能充分代表发明信息的分类号排在第一位。
分类表是使各国专利文献获得统一分类的一种工具。它的基本目的是作为各专利局以及其它使用者在确定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创造性(包括对技术先进性和实用价值作出评价)而进行的专利文献检索时的一种有效检索工具。
此外,分类表还有提供服务等重要目的:
(a)利用本分类表编排专利文献,使用者可方便地从中获得技术上和法律上的情报;
(b)作为对所有专利情报使用者进行选择性报导的基础;
(c)作为对某一个技术领域进行现有技术水平调研的基础;
(d) 作为进行工业产权统计工作的基础,从而对各个领域的技术发展状况作出评价。
A部-人类生活必需(农、轻、医)
B部-作业、运输
C部-化学、冶金
D部-纺织、造纸
E部-固定建筑物(建筑、采矿)
F部-机械工程
G部-物理
H部-电学 外观设计采用洛加诺分类
洛迦诺分类表的编排:
采用两级结构,即由大类和小类组成。
大类号和小类号均采用两位阿拉伯数字;大类号和小类号之间用破折号分开。
例如: 17类 乐器(大类号:17 类 大类类名:乐器)
17-03 弦乐器(小类号: 17-03 小类类名:弦乐器)
大类号和小类号前加“LOC(n) Cl.”n为所使用的洛迦诺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的版本号
如LOC(8) Cl. 1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