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的角度分析权力的本质是什么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权力是什么?权力本质是:意识表达关系!权力包括四大要素:1、权力本质,2、所有权,3、使用权,4、使用者。 权力本质,意识表达关系和表达关系的成型。表达关系的成型通常有武装表达关系、行政表达关系、立法司法表达关系和监督社会表达关系。表达关系可以通过建设使之丰富成型。也就是通过建设和改革,规范和丰富权力的本质。 所有权,权力的所有权属于人民,人民即所有的合法公民,不论种族、不分团体、不分党派、不论经济能力、不论智力水平的所有合法公民。对所有权必需通过改革和建设,使所有权更加具体和完善。 权力的使用,通过使用意识的表达关系,带来社会生活、经济、科技、文化、军事等方面的发展和繁荣的过程。使用权为权力所有人授予社会合法成员对权力的规范使用。 使用者,权力所有人授予对权力规范使用的社会合法成员。对权力的使用权和使用者必需加以监督。 从理论的解析,我们看到改革和建设的是权力的本质和所有权,而使用权和使用者是必需监督的。而如果我们更换动宾关系,发现是没有意义的,或者是没有效率的。即:监督权力的本质和所有权是没有意义的,建设和改革权力使用权和使用者同样是没有意义和没有效率的。这就是中国政治几千年来一直无法前行、无法进步的根本原因。 总的来讲,权力科学包括两方面:1、改革和建设权力,2、监督权力。改革和建设针对权力的本质和权力的所有权,监督针对权力的使用权和使用者。 以上是理论表达,其实理解起来很简单:权力是人民的,如何落实人民所有权,以及如何监督使用权和使用者。 那为什么说:权力的本质是意识关系的表达(意识表达关系)呢?真的不好解释,这是一种概括、总结,是抽象化,说实在话我认为真的找不出比这更恰当的表达了。说很抽象,其实也很形象,权力是意识、表达和关系三者的结合。比如,我说,你做,那我为什么可以说,你为什么要做呢?比如你说,我听,为什么你说,我听呢?权力就这么简单,我们可以反面举例。比如,三更半夜,有个人拿着高音喇巴在居民区,放声高歌。那么他在放歌,我们在听,这是一种权力关系。原因在于他没有这项权力,于是我们找来警察,把他带走。我们找来警察,就是否定他的这项权力关系。 传统的概念当中权力是使用和受益的表述关系,有的也有服务的关系表述。这是一种过于主观的表达方式。他们是利、物、用的角度看世界,这种表达会导致权力的解释偏向,不利于社会进步,也不利于政治科学的推进。会产生一种视权如命的社会怪象,也会导致权力滥用现象,还会导致权力私有的现象。我们这个世界出现千奇百怪的权力怪象,源于那些所谓的学者不务正业,随意解释权力导致。 通过我们的解释,大家会认为,哦!原来如此!——别太惊呀了,惊呀的事还很多呢!权力有很多,很多,这个需要我们大家去建设和发现,为什么呢?因为建设发现了,大家就可以用啦!比如新闻监督权的发现,这就是一项比较大的权力发现。比如反人类罪的发现,这也是一项重大权力发现。比如监督社会流动性风险的发现,这也是一项大发现。各个领域都有,比如开放台湾大陆旅游观光,这是一项权力,观光权。比如海峡两岸发展论谈,这也是一项权力,交流权。权力有非常多内容,本质是“意识表达关系”,大家努力去开发建设,丰富权力内容,当然也让我们的生产生活更加舒适,经济、社会、政治、科技、军事等各个方面都得到发展。定义的改变,大家会不会发现思路的豁然开朗。这就是定义的科学所在。 改革权力的本质和所有权。我们有谈到成型的表达关系,成型的表达关系例如,军事表达关系、立法司法表达关系、行政表达关系、社会监督表达关系,这些就是成型的权力,它们有相对固定的表达流程,我们把这种权力称为客观权,也就是说它们就象一台机器,能够按一定的模式自行运转,有程式、有人员,根椐一定的原料进行加工。只要所有权没有改变,这些机器都会按规律持续的运作下去。它们的运作是不需施加干涉的,所以称为成型。但是它们需要改革和建设,就象一台机器,为了是它们更有效率、更加规范、更加公平。我们要求它们的产品就是规范、高效、公平。 我们把权力定义为:意识的表达关系或意识的关系表达。在改革和建设当中就体现了这个定义的重要作用,在所有权上更加具体的体现了权力的实质。权力是人民的,这是所有权,那怎么体现呢?权力是意识的表达,这就有利于理解权力的表达形式。人民用手中的票,表达自已的意识,这就是意识表达。这就是权力!票可以表达意识,票体现权力。意识的表达有多种形式,也就是权力表达有多种形式:武力表达、拒绝纳税是表达、罢工是表达、捣毁国家机关是表达、游行示威是表达、文学方法是表达等等,表达形式多着。只有定义了权力的本质时,我们才发现:用手中的票表达是多么科学的,能用票表达,为什么不用,而一定要让人民用武力表达呢?反正都是意识表达,都是权力体现,高效率、低消耗的票表达为什么不采用,而一定要采用高消耗、低效率的武力呢?这难道不是步骤程序不科学吗? 时事评论:《全国人大法工委:“独立候选人”无法律依据》第四段:第三,代表候选人由选举委员会汇总后交各该选区选民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必要时可以通过预选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第四,由选举委员会统一组织开展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活动。 第四段,第三、第四点违背《江以平政治学》——《权力论》,直接剥夺了人民的权力! 解析:权力的本质是意识关系表达,经过第三、第四点,说明一部份人已经表达意识,也就是一部份人已经使用权力,请问人民还有权力可用吗?能体现人民的意志吗?是人民在选代表,还是部分人在选代表?这叫掺水的选举,真正的选举应当是在科学的指标和机制下,由人民来选择。合法公民都按指标报名,自我介绍,由人民来选择。而非经过一番选择以后,再让人民来“选”。第三、第四点,基本上剥夺了人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出来的,当然不是人民的代表。同时人民的议事机构,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演变成国家的一个部门,成为国家的下属和依附。人民行使权力,演变成一个部门的分权行为。这种议事机构当然无法真正表现出生命力、战斗力,无法行使终极否决权,无法成为人民利益的坚强捍卫者,也无法保正这个社会的良性运行。你们说呢? 人民代表选举,是当代科学民主国家的政治基石。人民代表选举已经出了问题,整个国家的制度产生以及运行,无法让人民满意,也就不足为奇了!这是源头,也是权力的所有权问题。源头好,才能活水长流,才能让这个国家机制不断流淌着新鲜的血液,才能不断爆发生命力和创造力。关了这个源头,国家机制污水横流,百病缠身,也就不足为奇了。这叫不给人民所有权!权力的本质和所有权,需要建设和改革,这是权力论的根本观点。 使用者和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