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具结书?“具结”是什么意思?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1.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概念与要素(一)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概念自2016年7月,中央深化改革小组审议通过《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方案》,至2018年10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正式作为一种司法制度和诉讼程序写入刑诉法典,并在全国生效实施。而在2019年10月11日,《指导意见》的发布针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工作机制和体系。作为该制度中“应当”签署的文书,其在现行制度中的概念需要确定。根据《指导意见》和司法实践中的具结书文本,现阶段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概念则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承认主要犯罪事实,通过律师或者值班律师及公诉机关告知,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与公诉机关就具体定罪量刑问题进行平等协商后在律师或者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的认可公诉机关量刑建议的法律文书。(二)认罪认罚具结书的要素目前司法实践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模板,其要素包括:1.身份信息;2.权利知悉;3.认罪认罚内容;4.自愿性申明及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见证签名。在2018年10月26日《刑事诉讼法修正案》通过前,各地检察院在实践中亦编写了适用当地情况的模板,要素内容基本保持一致,但某市检察院给出的模板则缺失了律师/值班律师见证签名的要素。而在2018年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及2019年《指导意见》发布再次明确,指出具结书的签署需要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即说明目前实践中律师的确认签名已经成为必需要素。在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近的美国辩诉交易中,控辩协议可以参考对照的文书。一份控辩协议要素包括:1.被告人权利告知;2.有罪答辩及特点权利放弃声明;3.犯罪事实陈述;4.可能的最高刑期;5.量刑指南(即量刑依据);6.量刑协议;7.被告人义务;8.政府的承诺;9.律师代理;10.自愿性声明;11.本协议的违反;12.协议签署完整性声明。控辩协议是以合同的形式明确辩诉双方权利义务,相较于我国具结书,其还具备了明确的量刑依据、违反协议的后果、控方的相关承诺等要素。其特点在于将控辩双方的权利义务均表达于协议上,起到更多制约双方反悔、撤回的作用。2。认罪认罚具结书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认罪认罚具结书在实践中往往仅作为制度中的过程性文件,其存在价值与实际作用难以得到有效体现与保障。其问题主要表现为四方面:(一)形式不统一形式上的差异主要体现在目前尚未有具体的法律法规规定认罪认罚具结书的形式要件。同时,各地检察院所用模板也存在一定差异。(二)要素不完善要素不完善是形式不统一造成的必然后果,亦是认罪认罚具结书性质和效力问题的外在表现。我国认罪认罚具结书在对于双方反悔和撤销情形的制约和法律后果、量刑协商后产生量刑建议的具体依据方面,存在不完善的情形。对于双方反悔和撤销情形的制约和法律后果方面,实践中检察院往往会提供另一份“认罪认罚告知书”告知被告人反悔具结书的法律后果和救济方式。但其作为认罪认罚具结书的延伸,其本应起到的权利义务平衡作用,或说契约效力,却往往难以得到体现。而对于量刑建议的具体依据方面,我国认罪认罚具结书在此有所缺失,根据《指导意见》33条的规定,量刑建议的提出应当说明依据和理由,而实践中具结书中往往仅载明刑法中的规定。减刑的幅度并无明确法律依据,仅依靠内部量刑规范和自由裁量判定,这类规范也并未直接体现于具结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