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改造的完成及意义。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三大改造的完成:社会主义三大改造,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三个行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到1956年底,我国基本上完成了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三大改造的意义:我国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在理论上和实践上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极大地促进了工、农、商业的社会变革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实现了把生产资料私有制转变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任务。政治上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在我国初步建立;经济上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在我国基本确立;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开辟了道路;从此进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拓展资料
在“三大改造”后期,由于发展速度过于迅猛,工作过于急促和粗糙,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了一些偏差。
土地改革后的中国农村,基本上实现了“中农化”。在老解放区,由于种种原因又出现了土地买卖和两级分化的现象。这就提出了一个问题:农民得到土地后,下一步该怎么办?根据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必须进一步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把农民引到互助合作的道路上来。
土地改革后的农村都建立了互助合作组,由于土地买卖和两级分化,有的地区不少互助组瘫痪了。1950年7月,山西省委组织考察组到武乡县进行考察后写出了《山西武乡农村考察报告》,同年山西省长治地委也写出了《关于组织起来的情况与问题的报告》。两个报告持相同的观点,认为要解决互助组消沉涣散的问题,必须使互助组增加新的内容,才能够有效的增加生产。那么山西所说的新内容是什么呢?那就是要把互助组转变成以土地入股为特点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山西省委在写给华北局的《把老区互助组提高一步》的报告中还主张用增加公共积累、扩大初级社按劳分配部分的比重这些新因素,限制富农发展,逐步战胜农民的自发趋势,逐步动摇、削弱直至否定私有基础。
当时,刘少奇和华北局对山西省委的上述主张持不同意见,认为:巩固互助组的主要问题是充实互助组的生产内容,而不是去动摇其私有的基础。强调搞农业集体化,那是将来的任务,并要以国家工业的强大发展和农业机器的大量使用为条件。华北局对山西省委报告的批复和刘少奇同志的批语和他在不同场合的讲话都对山西的主张提出了批评。刘少奇认为山西的做法是“错误的、危险的、空想的农业社会主义思想”。
但是毛泽东不同意刘少奇和东北局的意见,并明确支持山西省委的意见。从这里也可以看到,在我国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初期是存在着争论的。后来,刘少奇和华北局的薄一波、刘澜涛遵从了毛泽东。从而在中央“统一了思想认识”并早在过渡时期总路线提出前于1951年9月,中央召开的第一次互助合作会议上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后又经修改,于同年12月下发各级党委试行。一直到1953年2月经毛泽东进一步修改后才作出正式《决议》发给全党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