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通行规定的正确行使有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有五种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8条中的规定:“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二)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时,不得进入路口;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 (四)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五)向右转弯遇有同方向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在本车道内能够转弯的,可以通行;不能转弯的,依次等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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