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性服务业具体包含哪些行业大类?国家统计局对此的规定是什么?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我国服务业的定性分类观点 1.“两大类”说 将服务业分为生活服务业(或消费服务业)与生产服务业,是我国服务业比较传统的一种定性式分类理论。按照这一理论,生活服务业属于消费性的,其发展可以体现为人民的生活水平、生活质量、生活内容的改善和充实;而生产服务业则是生产性的,它可以通过多种途径促进生产的完善和发展,促进技术进步和生产力水平的提高。 2.“三大类”说 由于实际上许多服务行业很难说是“生产性”还是“生活性”(“消费性”),而有些既有“生产性”又有“生活性”(“消费性”),使得上述定性分类显得不够严谨。因此,多年来我国理论界一直有人提出服务业“三类”说,即生产性、消费性和营销性(或流通性)服务业三大类。其中的“营销服务业”就包含了相当大部分目前由商务部主管的流通领域的服务行业内容。 3.“四大类”说 但是,“三大类说”还是不能解决全部服务业的定性分类问题。例如,有人认为银行业、保险业、信托业、水电供应业、邮电通讯业等为三大类服务业所共有,不适宜归入三大类中的任何一类。因此,理论界又有人提出“四大类说”,即增加了“社会服务业”作为一个大类。 商业服务业包括批发、零售、餐饮,以及生活服务业,绝大多数行业是直接面对市民的窗口行业,与老百姓的生活密切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