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为什么要退出《中导条约》?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美苏中导条约 里根与戈尔巴乔夫签署《中导条约》1987年 12月 8日,美苏首脑在华盛顿签署了历史上第一个销毁核武器的国际条约——《苏美两国消除中程和中短程导弹条约》,简称中导条约。 根据条约规定,在条约生效后3年内,苏美两国已部署和未部署的射程在500~5500公里的中程和中短程导弹将全部销毁,而且以后也不得试验、生产和拥有这些武器。同时,与这些导弹配套的各种设备和设施也都要销毁。为保证条约的实施,允许双方进行现场核查。 根据中导条约,前苏联应销毁的导弹数为1752枚(其中中导826枚,中短导926枚),美国应销毁的导弹数为859枚(其中中导689枚,中短导170枚)。其中不包括美国郡署在西德的“潘兴”IA导弹和前苏联已生产但尚未装备的SSC-X-4陆射巡航导弹(这些导弹也在销毁之列)。 在确定要销毁的中程导弹中,前苏联的主要型号为:ss-20导弹650枚,SS-4导弹 170枚,SS-SS-5导弹6枚。美国的主要型号为:“潘兴”I号导弹120枚,BGM-109G“战斧”陆射巡航导弹569枚。这些导弹中,射程较大的有:ss-20为5000公里,SS-5为4100公里,ssC-X-4为3000公里,“战斧”BGM-I09G为2500公里。弹头威力较大的为:SS-4和SS-5为IX100万吨,ss-SS-20为3X15万吨。命中精度最高的为:“潘兴”I号45米,“战斧”BGM-I09G为 30~100米,SS-20为400米。装备时间最短的为:SSC-X-4已生产尚未装备,“潘兴”I和“战斧”BGM-I09G均为1983年,SS-20为1977年。 在确定要销毁的中短程导弹中,前苏联为:SS-12导弹,726枚;ss-23导弹,200枚。美国只有一型,即“潘兴”IA导弹,170枚。这些导弹中,射程最大的依次为:SS-12,900公里;“潘兴”IA,740公里。弹头威力最大的依次为“潘兴”lA,40万吨;SS-12,20万吨。命中精度CEP最小的为“潘兴”lA和SS-23,均为400米。装备时间最短的为“潘兴”lA,1985年。 从上述销毁方案可以看出:前苏联应销毁的导弹总数比美国多一倍,由于650枚SS-20导弹每枚可携3个分导弹头,所以应销毁的弹头数又多出几百个,可见前苏联是做了某些让步的。另外,苏美中导谈判从1981年10月开始,6年中“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吵吵得挺凶,一个协议也没达成。这一中导条约的签订,说明前苏联在三个原则性问题上作了重大让步:一是中导与SDI问题,前苏联原坚持一揽子谈判,美国反对,结果还是没涉及 SDI;二是所谓“全球双零点方案”,即美国要求前苏联把中导和中短导一枚不留,统统销毁,双双削减为零。前苏联则希望保留亚洲部分用以威慑日本和中国的100枚SS-SS-20导弹,结果还是实现了“双零点方案”;三是现场核查问题,前苏联反对进行现场核查,在美国的坚持下,它不仅同意到导弹基地,试验、贮存、训练和销毁设施现场进行核查,还同意到SS-20生产工厂进行现场核查。 应该说,中导条约的签订是件好事,它虽然仅占美苏核武库总数的3~4%,但消除了欧洲和亚洲交界地区的核威慑,对今后远程和洲际导弹的谈判奠定了基础。当然,何时能就远程、洲际和潜射弹道导弹进行谈判和销毁,目前还是个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