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独生子女”权益被侵案一审获胜,案件的始末有何详情?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2017年,因市政修路需要,被告新张庄村民组部分集体土地被依法征用。土地被征用后,相关部门向被告新张庄村民组支付有征地补偿费用。征地补偿款补偿到位后,被告新张庄村民组按每人60000元的标准,向村民组成员发放补偿款。原告各分60000元。后因原告要求被告新张庄村民组按国家计划生育关于独生子女奖励政策多分得一人份征地补偿款60000元时,遭到拒绝,为此成讼。最终,荥阳市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判决桃花峪村村民委员第一村民组支付原告杨某父子多一人份土地补偿款52874.8元;判决荥阳市广武镇桃花峪村村民委员会支付原告杨某父子多一人份过渡费14880元及50平方米回购面积差价补贴40500元。
法院认为,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国家为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在特定时期推行计划生育政策,地方政府也制定了关于独生子女家庭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应享有的社会保障制度。本案杨某父子的诉讼请求应在不超过被告桃花峪村村民委员会实际给每位村民应享权益多一人份的权利得到法院支持。
那么独生子女是什么?
是指一对夫妻生育的唯一孩子。独生子女与非独生子女,具有同样的身心发展规律。但兄弟姐妹关系会在儿童社会化过程中产生一定作用。独生子女除了与父母之间的亲子关系外,没有兄弟姐妹这层关系,因此其社会化带有自身的特点,但是独生子女与非独生子女都能学会交朋友。独生子女政策是为了响应国家号召,而实施的控制人口增长过快的一项政策。
随后科普那么独生子女有什么福利权益?
由区、县计划生育办公室签发的,证明独生子女身份,并按规定享受有关独生子女待遇的凭证。本着国家指导和群众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凡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妇,经过申请并经有关单位批准可发给“独生子女证”。独生子女家庭凭证可以享受国家或集体规定的对独生子女及其家庭的奖励和照顾:如享受独生子女保健费;国家职工中的独生子女母亲,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适当延长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并不影响其调资、晋级;农村实行生产责任制的地区和单位,独生子女家庭包产任务低一些,或多承包一些责任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