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教会为什么要设立宗教“异端”裁判所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在中世纪,天主教在欧洲地区行使了绝对的宗教权利。 可这一段时期,也是宗教史上最为堕落的时期。 最能犀利地表现出中世纪天主教的堕落与残酷的历史,就是罗马天主教所谓的‘宗教裁判’。 为施行宗教裁判而设立的‘异端审判所’,作为‘超国家的统治机关’, 为定罪‘异端者’,肆无忌惮地进行残忍的酷刑, 把宣判为异端的人处于火刑。 现在来查看一下,有关天主教宗教裁判所的不便的真相。被称作‘神圣事务所’的异端审判所最初由英诺森三世(1198-1216)设立, 然后由格里戈里九世来最后完成的。另外, 英诺森四世于1252年颁布了叫做“关于博灭“ 的天主教教书,允许使用专为坦白的刑讯逼供。 一句话来概括,‘异端审判所’是教皇为肆意支配世界而弄出来的机构而已。 罗马天主教在‘上帝的代理人’之美名之下,禁止查看圣经,并将传讲圣经的人都定罪为‘异端’,并进行残忍地杀戮。宗教裁判并不只是单纯的‘裁判’,而是进行包括对异端者的搜索、告发、逮捕、处罚在内的为铲除异端的一切的活动为其任务。在初期,由地方主教们来进行监督; 后来,格里戈里九世为了逮捕并审判异端者,设立了教皇直属的宗教裁判所, 并任命多米尼克修道会为异端审判官(宗教裁判官)。 异端审判官毫无顾忌地通过花样多又残忍的酷刑,强迫嫌疑人坦白,或者捏造证据,使其受到无期徒刑或火刑。教皇英诺森四世更是变本加厉,于1252年,为了在宗教裁判时,得到坦白而允许使用酷刑。他颁布了叫做“关于博灭“的教书, 允许使用为得到坦白的酷刑。在人类历史上,称这一段时期为“黑暗时期“; 在欧洲中世纪,以宗教裁判与猎巫的名义之下,酷刑泛滥成灾。 在这期间,天主教使用过的残忍的酷刑刑具,骇人听闻。异端审问最初是以监禁在修道院或是破门等精神处罚为主。 但是其方式逐渐被强化, 转变为酷刑、火刑等肉体上的体罚。 酷刑最为普遍又惨烈的国家便是西班牙。西班牙曾拥有过残忍的酷刑刑具,据说是名副其实的“酷刑的鼻祖”。 当时普遍的酷刑是:拔掉手指甲或脚趾甲, 将人捆在钉有锥子的大轮盘上滚动;用酷刑器具将手关节或脚趾压碎, 或用滑轮把用绳索捆住的人掉在半空中,然后突然下坠使身体或关节受伤等方式。 甚至还将滚烫的铅,倒入耳朵或嘴里;或鞭打直至皮开肉绽, 再就是挖眼。 还有将已拷问过的人用铁链捆绑后,让害虫来咬啮致死。 即使是酷刑也招不来坦白的话,找来两个证人,如果反驳不了证词,便定罪为异端。 被定罪为异端的人,最终被转到世俗当局处于火刑。 宗教裁判所的酷刑是以神的名义,肆意犯下的残酷的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