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旅游局的内设机构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根据上述职责,省旅游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处)。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政务公开、信息、保卫和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和资产的管理等行政事务工作;负责管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监督和指导各设区市旅游局管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协调和指导假日旅游工作;负责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和保险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研究拟订全省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措施;起草旅游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对全省旅游业改革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负责组织指导全省旅游行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旅游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旅游行业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编纂旅游志及各类相关年鉴。
(三)国际旅游促进处。
负责拟订国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规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国际旅游市场信息工作;组织全省旅游整体形象宣传、重大国际旅游促销活动;负责涉外旅游宣传品的组织、审定和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外国旅游记者和旅行商的邀请及接待工作;负责与外国旅游机构的合作与交流。
(四)规划发展处。
负责拟订全省旅游业发展战略;拟订全省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负责省级旅游景区(点)总体规划的编制实施及重点旅游项目的开发建设,指导市县旅游景区(点)的规划和开发建设;引导旅游业社会投资;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省级旅游度假区;负责申报、管理全省重大旅游投资项目,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与项目的开发;协调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相关工作,引导度假休闲;组织指导全省旅游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各类旅游景区(点)、度假区的服务标准;组织指导旅游景区(点)的质量等级划分评定;负责指导旅游工艺品、纪念品研制开发;负责红色旅游有关工作。
(五)监督管理处。
拟订全省旅游市场管理规定和旅游行业服务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全省经营国际旅游业务旅行社的申报,管理全省出境旅游事项,核发入境旅游签证通知;审核申报境外单位和个人在我省设立的旅游机构;负责全省经营国内旅游业务旅行社的审批;组织实施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旅游项目的服务标准;依法对导游证进行管理;依法对导游人员的导游活动实施管理;组织指导旅游饭店的星级评定;组织旅游行业服务质量的检查、交流与评比;负责特种旅游相关工作。
(六)国内(港澳台)旅游事务处。
负责拟订国内(港澳台)旅游市场开发战略、规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内(港澳台)旅游市场信息工作;组织全省旅游整体形象宣传、重大旅游促销活动和全省旅游节庆活动;负责旅游宣传品的组织、审定和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培育和完善国内(港澳台)旅游市场,引导国内(港澳台)旅游消费;负责港澳台及内地旅游记者和旅行商的邀请及接待工作;负责与港澳台及内地旅游机构的合作与交流;负责旅游新闻宣传工作。
(七)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局党组管理的领导班子考核和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等具体工作;组织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拟订全省旅游人才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省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按有关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