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改名字需要哪些手续办理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成年人改名字需要以下手续:1、想改名者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2、在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证窗口领取申请表格;3、提供改名所需资料:必须是由本人填写的申请报告、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证书原件及有关证明;4、经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变更,审批成功后即可改名。成年人改名所需的条件:1、本人要表达清晰改名的意愿;2、理由要充分;3、本人要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不能改名字的情况:改名需要向户籍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且名字只能修改一次。下列情形,不予办理姓名变更登记:1、被依法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 、缓刑、假释 、暂予监外执行的;2、正在被收监服刑、被劳动教养和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3、已掌握的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尚未执行完毕的;4、对于父母离婚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协议不成的;5、在校全日制大中专学生。【法律依据】《姓名登记条例》第十五条 申请姓名变更,须经户口登记机关审核批准。第二十五条 已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和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申请办理姓名变更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二)本人签字的《姓名变更登记申请表》;(三)户口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第二十九条 依照第十七条或者第十八条的规定申请办理姓氏或者名字变更登记的,户口登记机关应当报县级公安机关核准。县级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不予核准的,应当由户口登记机关向申请人送达通知书,并说明理由。第三十一条 已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申请办理姓名变更登记被核准的,应当自接到批准通知后的七日内,在指定的报刊上发布姓名变更公告。自公告发布后的三十日内,申请人应当持公告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姓名变更登记手续。逾期不发布公告或者发布公告后逾期未办理姓名变更登记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姓名变更登记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