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人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九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
2、它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努力为人民服务。国家加强武装力量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的建设,增强国防力量。
中国人民解放军是中国共产党缔造和领导的人民军队,是中国武装力量的主体。人民解放军由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组成。现役部队是国家的常备军,由陆军、海军、空军和第二炮兵、军队院校和国防科学技术研究机构组成,预备役部队平时按照规定进行训练。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鲜明地体现了我国武装力量的性质,明确了它是人民的武装力量。我国的武装力量产生于人民,服务于人民,是为人民利益而存在和战斗的军事力量。作为人民的武装力量,它的任务有两个方面:
1、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
2、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努力为人民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国的武装力量无论是在保卫祖国、巩固国防的斗争中,还是社会主义建设中,都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官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