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卫生健康网申报的生育登记咋撤销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和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深化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和“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最多跑一次”改革相关工作要求,针对群众反映的生育登记、再生育申请审批存在的“堵点”问题,通过改革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建设计划生育业务信息系统网上办证平台等一系列措施,改变基层工作作风,提高全区基层生育服务证办理效率和服务水平,切实解决群众在生育服务证办理存在的“堵点”问题,有效推动了全区计划生育工作的转型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第五十五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