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了解<最后一只藏羚羊>的作者及写作背景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1、《最后一只藏羚羊》作者:彭波。
2、写作背景:
自八十年代以来,由于国际黑市藏羚羊制品的非法交易不断扩大,导致中国境内的藏羚羊被大量非法猎杀,对藏羚羊的生存环境造成极大的破坏,严重影响了藏羚羊的种群繁衍。这种现象已引起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
藏羚的底绒非常细软,质地极佳,藏羚皮张的底绒售给不法商人的价格为1000元人民币/kg,或一张毛皮售价700元人民币。几经辗转,到一些国家竟高达数万美元。
通常这些走私的藏羚毛皮或毛原料,通过各种手段运至尼泊尔、印度而最终到达意大利或法国等国家。高额的利润导致藏羚被大量猎杀,如1990年间,在青海省海西地区竟被杀死800只,占该区当年所盗猎的珍稀动物总只数的60%左右;青海境内的淘金者也时常捕猎藏羚,1989-1990年间约盗捕了1000多只。
此外,在西藏及新疆南缘的滥杀现象仍时有发生,除作肉食外,还把雄羊犄角制作装饰品等等。
其他威胁包括人类和饲养的家畜对藏羚羊的侵犯,人类活动对藏羚羊迁徙和活动的干扰,以及对藏羚羊栖息地的侵占。虽然藏羚羊分布区是人烟稀少、气候恶劣的高寒地区,但盗猎者手持武器、不断涌入藏羚羊栖息地或守候在藏羚羊迁徙路线上屠杀藏羚羊。
根据中国有关部门近年来查获的藏羚羊皮、绒数量和各有关单位在藏羚羊分布区发现的藏羚羊尸骸情况分析,在1980-2005年的二十多年间,被盗猎的藏羚羊数量平均在20000头左右。此外,由于盗猎活动的严重干扰,藏羚羊原有的活动规律被扰乱,对种群繁衍造成严重影响。
3、作者根据藏羚羊的生存现状,写出了这篇感动和震撼无数人心的文章,并通过此文呼吁人们保护藏羚羊。
扩展资料:
1、建立保护区
为了保护藏羚羊和其它青藏高原特有的珍稀动物,中国于1983年成立阿尔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992年,成立羌塘自然保护区,1995年成立可可西里省级自然保护区,1997年底上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000年成立三江源自然保护区。
20世纪90年代初为了保护藏羚羊,西藏自治区把藏羚羊主要栖息地藏北羌塘的大部分区域划入自然保护区,成立了世界上最大的陆生野生动物类型保护区;2000年,羌塘自然保护区又晋升为国家级保护区,为藏羚羊保护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
自2003年“5·9”特大武装盗猎藏羚羊案发生以来的一年多,可可西里藏羚羊等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取得了实质性成果,保护区没有听到一声枪响。在相对安全的环境中,藏羚羊羊羔存活率保持在50%左右,藏羚羊的数量正在慢慢增长。
在可可西里,管理局不仅是纯粹的反盗猎者更是环保宣传者。他们救助受伤的小藏羚羊,收留迷途的乌鸦,用自己仅有的口粮喂养饥饿的动物,他们制止非法的挖土采沙,他们向青藏公路过往的行人车辆宣传环保。
每到藏羚羊的迁徙期,在青藏公路边就总能看到工作人员和志愿者们的身影,他们拦下高速行进的汽车,为藏羚羊让道。越来越多的志愿者也加入到守卫者队伍中来。
2、打击盗猎
藏羚羊作为青藏高原动物区系的典型代表,具有难于估量的科学价值。藏羚羊种群也是构成青藏高原自然生态的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中国政府十分重视藏羚羊保护。
1981年中国加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鉴于藏羚羊为附录I物种,中国政府严格禁止了一切贸易性出口藏羚羊及其产品的活动。
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颁布后,中国国务院随即批准发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将藏羚羊确定为中国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严禁非法猎捕。
此外,中国政府还在藏羚羊重要分布区先后划建了青海可可西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新疆阿尔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西藏羌塘自然保护区等多处自然保护区,成立了专门保护管理机构和执法队伍,定期进行巡山和对藏羚羊种群活动实施监测。
为了打击非法捕杀藏羚羊的犯罪活动,西藏羌塘及有藏羚羊分布的有关地、县、乡分别组建了保护区管理局、分局、管理站,新建和充实了阿里、那曲、日喀则三地区、17个县、25个乡的林业机构及人员,建立了玛依等7个管理站,配备了藏羚羊保护专用车辆近30台,并装备了相应的通讯设备等。
从1999年到2003年,西藏用于保护藏羚羊的设施建设、配备的各种装备以及人员经费等累计投资达6000多万元;保护藏羚羊的工作人员目前已达到近400人。5年来,共破获藏羚羊盗猎案件346起,判刑18人。
据不完全统计,自1990年以来,中国森林公安机关共破获盗猎藏羚羊的案件100余起,收缴被猎杀的藏羚羊皮17000余张、藏羚羊绒1100余公斤、各种枪支300余支、子弹15万发、各种车辆153辆,抓获盗猎藏羚羊的犯罪嫌疑人近3000人,击毙盗猎分子3人。
3、立法公约
1999年11月,在《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秘书处和中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的共同倡议下,99中国西宁藏羚羊保护及贸易控制国际研讨会在西宁召开。
来自中国、法国、印度、意大利、尼泊尔、英国、美国7个国家及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代表们经过深入讨论和充分酝酿正式发布了《关于藏羚羊保护及贸易控制的西宁宣言》。
宣言详尽地阐述了藏羚羊分布国、过境国和贸易消费国在保护和控制藏羚羊绒贸易中所承担的责任,呼吁《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缔约国和非缔约国为制止这一非法活动提供严厉的法律保障。
这份宣言的正式发布,标志着国际间合作打击盗猎藏羚羊、制止藏羚羊绒制品非法国际贸易活动的局面初步形成,对保护藏羚羊资源将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
4、保护级别
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 2008年濒危物种红色名录ver 3.1——濒危(EN)。
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 2016年濒危物种红色名录ver 3.1——近危(NT)。
列入《华盛顿公约》CITES 附录Ⅰ级保护动物。
列入中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一级重点保护,在没有许可情况下禁止狩猎和贸易。
在印度,除寨模和克什米尔地区外特殊情况外,根据印度野生动物(保护)法,藏羚羊贸易也是明令禁止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藏羚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