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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生孩子,有什么优惠政策,

2024-07-23 16:57:28 编辑:zane 浏览量:598

合法生孩子,有什么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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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二胎  “单独二胎”是指中国政府制定的计划生育政策,只要夫妻双方一人为独生子女,即可生二胎。2013年11月15日,单独二胎正式开放,预计于2013年年底或2014年年初试行;同时,关于2015年之后全面放开“二胎”的政策也正在拟议中。(注意:“单独两孩”不等同于“单独二胎”。如果“单独家庭”的第一胎生的是双胞胎或多胞胎的话,那该家庭就不再适用“单独二胎”的新政了。)2013年12月6日,国家卫生计生委表示,黑龙江、上海等地正在组织开展摸底调查;北京、云南等地启动了立法程序;河南正在进行调查研究和科学测算论证。  存在现象  2012年,中国劳动年龄人口首次出现绝对数下降。同时,近年来,人口老龄化加速,2013年年底,中国60岁以上老人将突破2个亿。老龄化危机、用工荒,已让中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面临严峻危机。  调整生育政策,被视为缓解“人口老龄化”,保持合理的劳动力数量、结构,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主要手段。  如维持现行生育政策不调整,几十年后劳动年龄人口锐减,老年人口比重过大,势必严重影响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活力和国际竞争力。而“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就是要有效应对和积极缓解人口结构性矛盾的长期影响,保持合理的劳动力数量和结构,延缓人口老龄化速度”。  放开“单独二胎”的决策,将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培育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新优势,准备更为有利的人口条件。  中国曾于1980年提出到2000年人口控制在12亿,于2000年提出到2010年人口控制在14亿的目标都已完成,专家预测中国人口在2030年前后将达到峰值14亿左右。中国自上世纪90年代进入稳定低生育期,综合生育率和生育意愿子女数在十余年内都相对较低,具备适度放开二胎的现实基础。  政策内容  二胎中国全国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现行的计生条例,其中准许生育二胎的 政策都包括六方面:  1、如第一胎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父母可以再生育的;  2、患不孕(育)症,符合规定收养一个子女后病愈怀孕的;  3、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4、夫妻双方均为在全国一千万人口以下少数民族的;  5、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的;  6、因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抢险救灾、见义勇为致残丧失正常劳动能力的人员,烈士的独生子女。  此外,各地还有各自不同的规定,比如江西、河南、江苏等地规定,夫妻双方中的一方在煤矿井下连续从事采矿作业5年以上,并仍在从事煤矿井下采矿作业,只生育一个女孩的,可生育二胎;河北、山东等地规定从事海洋作业的沿海渔区的渔民,只有一个子女的可生育二胎;山东省还规定夫妻一方因非遗传性残疾失去劳动能力,只生育一个女孩的也可再生育一个孩子。  政策意义  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是计划生育政策的重大调整完善,是适应人口发展新形势、合乎民意的重大举措。  其意义主要体现在三个“有利于”:  一是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有利于保持合理的劳动力规模,延缓人口老龄化速度,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是有利于逐步实现国家政策与群众意愿的统一,提升家庭抵御风险的能力,增强家庭养老照料功能,促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  三是有利于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开放历程  2007年开始,数家官方的研究机构就已接受国家人口计生委的委托,就生育政 策的进一步调整完善展开调研。  2010年1月6日,国家人口计生委下发的《国家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思路(征求意见稿)》提到要“稳妥开展实行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家庭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政策试点工作。”  2010年第7期《财经》杂志刊登了一篇题为《独生子女政策谋变》的报道说:“有关部门确已在考虑对现行计划生育政策继续进行‘完善’。同时,一个拟从2011年开始,以黑龙江、吉林、辽宁、江苏、浙江五省首批先行,总计分三批,逐步在全国开放‘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可生育二胎’的修改意见,正在完善中。” 广东、上海等省市也曾表态,希望首先在各自的省市进行试点。但也遭到部分省委书记的反对。反对声音一度占上风,加上之后计生系统重要人事的连续变更,以及2012年“十八大”召开和随后的国务院政府机构改革众多因素,致使“单独二胎”政策被搁置下来。  2013年3月,国务院进行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国家人口计生委与卫生部合并成立国家卫计委。此后,“单独二胎”政策又再度被纳入议程。  2013年11月15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提出,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2013年11月16日,国家卫计委副主任王培安介绍了启动实施“单独二胎”政策细则。  曾设方案  开放“单独二胎” 曾有“三步走”方案  至迟从2007年开始,数家官方的研究机构就已接受国家人口计生委的委托,就生育政策的进一步调整完善展开调研。2010年1月6日,国家人口计生委下发的《国家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思路(征求意见稿)》提到要“稳妥开展实行'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家庭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政策试点工作。”单独二胎  于启动“单独二胎”政策,当时占主流意见的是“三步走方案”:即从2011年开始,首先开放东北地区及浙江等省试行“单独”二胎政策;第二步,放开京沪等省份;第三步,在“十二五”(2015年前)内,实现全国全部放开“'单独'生育二胎”政策。  这一方案,曾得到原国家人口计生委主要领导的支持,在2010年下半年经过修改微调后曾提交国务院。  一胎政策遭变通  30年来独生子女政策为遏制中国人口过快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人口总量愈来愈少会伴生一系列新问题,比如“一个孩子、两个父母、四个祖父母”的人口倒三角结构和老龄化、男女性别比例失调、社会青壮年劳动力短缺等诸多问题。  在“养儿防老”观念根深蒂固的农村地区,只生一胎的政策在很多地方被变通为“准二胎”或者如果第一胎是女孩,会被允许再生一个。因此农村地区二胎甚至三胎现象其实很普遍。  现行政策  一孩政策  包括绝大多数城镇居民;北京、天津、上海、江苏、四川、重庆6省(市)的农村居民。  一孩半政策  指农村夫妇生育第一个孩子为女孩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包括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贵州、陕西、甘肃等19个省(区)的农村居民。  二孩政策  各省(区、市)都规定,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部分地区的农村居民普遍可以生育两个孩子,包括海南、云南、青海、宁夏、新疆等5省(区)的农村居民。天津、辽宁、吉林、上海、江苏、福建、安徽等7省(市)规定,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农民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  三孩政策  指部分地区少数民族农牧民可以生育三个孩子。包括青海、宁夏、新疆、四川、甘肃等地区的少数民族农牧民,海南、内蒙古等地前两个孩子均为女孩的少数民族农牧民,云南边境村和人口稀少的少数民族农村居民、黑龙江人口稀少的少数民族居民。  特殊政策  西藏自治区实行特殊的生育政策,藏族城镇居民可以生育两个孩子,藏族及人口稀少的少数民族农牧民不限制生育数量。  适用条件  人群  单独二胎政策适用于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妇。一般地讲,独生子女是指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地域  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由各地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通过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修订地方条例或作出规定,依法组织实施。  当夫妇俩的户籍所在的省份修订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或人大常委会作出了专门规定,允许单独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就可以按程序申请再生育了。如果夫妇俩的户口不在同一个省(区、市),只要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允许单独夫妇生育两个孩子,就可在那里申请再生育。    各方回应  北京  北京落实“单独二胎”新政的准备工作已就绪,只待《北京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纳入明年的人大修法框架。  官方  卫计委相关人士2013年11月20日出面澄清,“单独两孩”不等同于“单独二胎”。如果“单独家庭”的第一胎生的是双胞胎或多胞胎的话,那该家庭就不再适用此次的新政了。  卫计委相关人士明确指出,其实按照严格意义上来说,新政应该简称为“单独两孩”更为准确。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就明确提出,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也就是说,如果“单独家庭”的第一胎生的是双胞胎或多胞胎的话,那该家庭就不再适用此次的新政了。  社会影响  影响1 生育率  短期显著回升,累计效应释放后,波动在1.6—1.7  影响2 人口结构  政策调整将使2030年增加2200万劳动年龄人口  影响3 公共资源  对医院、幼儿园、学校等公共资源造成一定压力  影响4 管理部门  渐进、微调、各省不同步方式,可避免出生堆积  数据支持  人口普查  2010年11月进行的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得出的主要数据,也被外界认为是有利于推动中国人口政策的放宽调整。  这次人口普查的数据显示,至2010年11月1日,中国内地总人口为13.40亿人;年均增长率0.57%(2000-2010年);60岁及以上老人比例为13.26%;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18.06(女为100)。  出生率方面,2000年至2010年年均增长0.57%,较之上一个十年--1990年-2000年的1.07%年均增长率,下降接近一半,幅度惊人。  同时,人口学界更看重的指标--“总和生育率”,即平均每位妇女一生生育孩子的数量。一般认为总和生育率为2.1时,代际之间人口更替将大致均衡。在此之上,人口逐渐增加,在此之下则减少。  老龄化  老龄化方面,对于老龄化社会界定的标准是:如果人口中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超过7%,或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超过10%,即进入老龄化社会 。老龄化程度还可以细分:当60岁以上的人口占总人数的10%-19%为轻度,20%-29%为中度,30%及以上则为重度。  截至2013年,中国60岁及以上老人比例达到13.26%,已属于“轻度老龄化”。  出生性别比  出生人口性别比 ,正常情况下是103-107(女为100)。1980年以前,中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基本正常,波动在105-106间。而在实行独生子女政策30年后的2010年,这一指标已上升到118.06。  出生人口性别比严重偏高的直接后果就是,数千万男性“光棍”的出现。  到2020年,中国约有11200万25岁-35岁的男青年,而相应20岁-30岁的女青年约有7200万。届时,光棍可能超过4000万人。或者说,不到3位适婚男性中就有1位单身。  最新进展  2013年12月6日,国家卫生计生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司司长杨文庄表示,各地正在进行调研论证工作,国家卫生计生委建议各地尽快落实。黑龙江、上海等地正在组织开展摸底调查,以全面摸清单独夫妇及其生育子女情况的底数。北京、云南等地启动了立法程序,积极做好立法研究论证和协调工作。河南正在进行调查研究和科学测算论证,为调整完善生育政策提供依据。杨文庄表示,未来各地制定的细则将会有所差异,国家卫生计生委也建议各地尽快落实单独两孩的政策,让老百姓尽早受益。[7]  政策背景  “到30年以后,目前特别紧张的人口增长问题就可以缓和,也就可以采取不同的人口政策了。”  这是1980年9月25日,中共中央就计划生育政策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公开信中的话。  30年弹指而过,2011年,正好是“30年以后”的第一年,我们到了“采取不同的人口政策”的时候了吗?  这不是一个有望很快明朗化的问题。2011年3月9日下午,在北京石景山广电中心的一间演播室里,来自全国两会的正反两方的代表委员上演了一场论战。辩题就是:是否应该允许全国的夫妇们生育第二个孩子。  此前的3月6日,全国政协委员、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王玉庆透露,目前计生部门正在考虑人口政策的调整。“我个人认为二胎政策到“十二五”末期可能会放开。”  与此同时,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大学校长纪宝成向本次两会提交关于调整独生子女政策的议案。这已经是他连续第四年提出这一议题的议案。  “温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要"逐步完善"计划生育政策,这和过去的表述不一样,我理解这应当包括调整独生子女的政策。”纪宝成说。  但异议声也很强大。全国政协委员、来自中国社科院的程恩富就是反方的铁杆代表。  “我2010年就提出反对调整独生子女政策的建议。我和相关政策部门沟通后得到的答复是,"十二五"期间只会在部分地区进行单独双胎(即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可以生育两胎)试点,不会在全国全面推开。”3月8日,程恩富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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