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西15岁少女骑车逆行酿车祸,私了三年后收到传票,什么原因?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说白了,这就是法盲的悲哀,车主原本以为自己揽责私了后,便可以直接找保险公司索赔修车的费用,因此没有去追究女孩的责任。结果保险公司需要责任认定,并认定女孩承担主要责任,拒绝理赔。因此才造成了这张3年后迟来的传票……
事情发生在3年前,山东莱西15岁少女骑电动自行车逆行时,对向驶来一辆宝马车,因躲避不及发生碰撞,宝马车撞到电线杆上,造成车体受损严重。
事发后,女孩的监护人王女士赶至事故现场,并一同前往当地交警大队。由于没有造成人员伤亡,车主赵女士便主动揽下了全部责任,表示车辆买了保险,可以找保险公司理赔,不追究小女孩的责任。双方便签字离开了,由于走的匆忙,双方均未去领责任认定书。
王女士本以为这件事就这么了了,一度对赵女士心存感激,却不想时间过去3年,竟然又收到一张法院的传票,保险公司将女孩与监护人王女士双双告上法庭,要求追偿宝马车车损3万五千元。
原来,当时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是判定小女孩逆行过失,应由小女孩承担全部责任。赵女士去找保险公司理赔时,对方以责任在小女孩而拒绝赔偿。赵女士一气之下,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并最终胜诉获得赔偿?保险公司输了官司赔了钱财,一气之下,也将小女孩与王女士告上了法庭。
笔者观点:
该起事故中,保险公司向保险人理赔以后再起诉小女孩,是正常行使代位求偿权。也就是说,如果法律认定由事故第三者负责赔偿的,保险公司代为赔偿后,可以代替保险人行使向第三者索赔的权力。
而车主赵女士的做法是不可取的,错误的处理了该问题。这件事既然已经报警,警方也出具了责任认定书,就应该按照责任划分依法提出索赔。而不是一股脑的有事就找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又不是善堂,不能说出事就无论责任大小,通通把责任退给保险公司,这样做不符合法律程序。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仅在其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