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还有地方教育附加会计分录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涉及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的会计分录如下:
1、每月计提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地方教育费附加
2、每月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地方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3、每月结转时:
借:本年利润
贷:营业税金及附加——应交城建税
营业税金及附加——教育费附加
营业税金及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拓展资料:
计算公式如下:
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适用税率(市区7%/县城5%/不在市区县城的1%)
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3%
地方教育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2%
城市维护建设税(简称城建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合计税额为计税依据。总体来说,城镇规模越大,所需的建设与维护资金越多。与此同时,城建税规定,纳税人所在地是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县城或建制镇的,税率为1%。
教育费附加是国家为扶持教育事业发展,计征用于教育的政府性基金。教育费附加,一律在企业的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中支付,缴纳后存入同级教育部门在各级银行设立的“教育费附加专户”。因此,教育费附加,应按专项资产管理,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地方征收的教育费附加,主要留归当地安排使用,由教育部门提出分配方案,商得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用于改善中小学教学设施和办学条件,不得用于职工福利和发放奖金,铁道部、人民银行。
地方教育附加,以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计算征收,征收率由各省地方税务机关自行制定。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全面开征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统一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之和实际缴纳税额的2%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