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问百问>生活百科>辅路让主路 交规第几条

辅路让主路 交规第几条

2025-03-11 00:44:21 编辑:zane 浏览量:551

辅路让主路 交规第几条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辅路让主路 交规第几条

这条交通规则2004年就取消了。 《道路交通管理条例》(2004年废止)第四十三条 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或交通标志控制的交叉路口,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依次让行:  (一)支路车让干路车先行;  (二)支、干路不分的,非机动车让机动车先行,非公共汽车、电车让公共汽车、电车先行,同类车让右边没有来车的车先行现行法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施行)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版权声明:文章由 问百问 整理收集,来源于互联网或者用户投稿,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会立即处理。如转载请保留本文链接:https://www.wenbwen.com/life/265335.html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