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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差额特别巨大”的标准是多少?有相关司法解释吗?

2025-03-08 17:08:33 编辑:zane 浏览量:585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差额特别巨大”的标准是多少?有相关司法解释吗?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差额特别巨大”的标准是多少?有相关司法解释吗?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标准是30万元。差额特别巨大是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基础上差额特别巨大的相对概念,没有明确的数字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九)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第395条第1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出合法收入,差额巨大,而本人又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

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第六次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联系点会议纪要》的通知24、刑法第395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以30万元为“数额巨大”和“数额较大”的起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

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数额较大、隐瞒不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对于不同罪名,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十分巨大的标准是不同的。

一般情况下刑法中或最高院或最高检会对数额有一个量化的标准,但各个罪名的数额标准不尽一致。

例如:

敲诈勒索罪“数额较大”,以一千元至三千元为起点,"数额巨大”,以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

对于浮动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敲诈勒索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一、诈骗罪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二、盗窃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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