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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派出所建设标准是什么

2025-01-09 16:41:15 编辑:zane 浏览量:546

公安派出所建设标准是什么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公安派出所建设标准是什么

1、公安分局和公安派出所的设立、撤销,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和公安分局内设机构分为综合管理机构和执法勤构。 执法勤务机构实行队建制,称为总队、支队、大队、中队。 3、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收容教育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置。第三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 4、公安机关履行警务指挥职责的人民警察实行警官职务序列。 公安机关领导成员和内设综合管理机构警官职务由高至低为: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公安机关内设执法勤务机构警官职务由高至低为:总队长、副总队长、支队长、副支队长、大队长、副大队长、中队长、副中队长。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派出机构、内设执法勤务机构和不设区的市、县、自治县公安局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置主管政治工作的政治委员、教导员、指导员等警官职务。 5、公安机关履行警务执行职责的人民警察实行警员职务序列。 公安机关及其内设综合管理机构警员职务由高至低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公安机关内设执法勤务机构警员职务由高至低为:一级警长、二级警长、三级警长、四级警长、一级警员、二级警员、三级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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