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购房2021新政策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法律分析:一、 深化区域性住房限购。对在本市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成年单身人士I暂停在本市(滨海新区除外)再次购买新建住房和二手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范围内购房,需提供在本市3年内连缴2年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补缴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不得作为购房有效凭证。
二、深化差别化住房信贷。为保障本市和外地在津工作人群的住房需求,打击利用金融杠杆进行住房炒作,进一步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具体措施由人民银行天津分行会同天津银监局发布实施。相关部门应为贷款银行提供借款人家庭户籍、住房、婚姻状况等信息的查询便利。
三、加大住宅用地供应。发挥土地供应对房产市场源头调控作用,加大住宅开发用地供应量,并督促房企尽快施工上市,平衡市场供需。对市场预期较高、可能产生高价地的新出让住宅用地,采劝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自持租赁住房”、”限地价竞棚改安置房”等措施,控制地价,稳定房价市场预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