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证如何办理 办理需要什么条件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办理失业证条件: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2.从机关、事业、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3.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4.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州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按州人民政府相关规定执行);5.城镇复员退伍军人申请自谋职业的;6.城镇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7.州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失业人员(按州人民政府相关规定执行)。失业人员办理失业证需要资料:1.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初次申领《登记证》须提交两寸近期同底免冠彩色照片三张;2.学校毕(肄)业且未就业的,提供本人毕业证书或学校毕(肄)业证明及街道(乡镇)社区出具的失业证明;3.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原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从事个体经营、开办私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的人员,提供工商行政部门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停业证明;4.城镇复员退伍军人,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证件及街道(乡镇)社区出具的失业证明;5.城镇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须提供司法部门证明及街道(乡镇)社区出具的失业证明;6.其他失业人员相关证明。失业证办理流程:4.办证人凭以上相关材料到所在乡镇(办事处) 劳动保障事务所申请办证,乡镇(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人员进行初审并提出审核意见(十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然后到就业局进行办证,经就业局复核后审批制证。2.领证:从办证之日起第二十日至第三十日为领证时间,代领者需带办证人的身份证代领。3.年审:《失业证》年审只须带上面提到的1—4项证件及原《失业证》直接到本街道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