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院 国际海洋法法庭 仲裁庭 什么关系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国际法院:位于荷兰海牙,全称是(联合国)国际审判法院,简称是国际审判法院(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ICJ),再简称是(联合国)国际法院。是联合国六大主要机构之一和最主要的司法机关,是主权国家政府间的民事司法裁判机构,根据《国际法院规约》于1946年2月成立。功能:Court of Justice在谷歌翻译词典里解释为judicial court ,因此功能词 Justice表示审判,是judicial司法。国际法院的主要功能是对联合国成员国所提交的案件做出有法律约束力的判决,并就正式认可的联合国机关和专门机构提交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国际法院是具有明确权限的民事法院,没有附属机构。国际法院没有刑事管辖权(与海牙国际刑事法院无关),因此无法审判个人,这种刑事审判由国内管辖或联合国特设刑事法庭或国际刑事法院管辖。国际海洋法法庭(ITLOS)(又名海牙常设仲裁法院):是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设立的特别法庭(tribunal异于普通法庭courtroom)、独立司法机关,自1994年11月16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效后便存在,旨在裁判因实施(解释和适用)《公约》所引起的争端。法庭总部设在德国汉堡。法庭管辖权包括根据《公约》及其《执行协定》提交法庭的所有争端,以及在赋予法庭管辖权的任何其它协定中已具体规定的所有事项。国际法院与国际海洋法法庭互相是独立的,依据不同的国际条约设立,后者的功能和权限是仲裁(双方提请第三方来仲裁)而非司法(诉讼等领域)。南海仲裁庭是国家海洋法法庭为本案临时组建的一个专门的仲裁庭,案子结束即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