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司法厅的机构设置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办公室
负责人: 姜运华
职能: 组织协调厅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息、督办、外事、信访、政务公开、应急管理及综合性文稿的起草等工作;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统计工作;指导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
法制宣传处
负责人: 刘鲁建
职能: 拟订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和全民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组织编写和审定全省统一使用的普法教材;承担省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律师管理处
负责人:
职能: 负责全省律师事务所的审批、律师执业证的颁发;监督管理律师和律师机构的执业活动;监督管理国(境)外律师事务所驻鲁办事机构;指导、监督全省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
公证管理处
负责人: 李邦喜
职能: 负责全省公证机构的审批、公证员执业证的颁发;监督管理公证员和公证机构执业活动。
基层工作处(社区矫正与帮教安置工作处)
负责人: 吴明义
职能: 指导、监督全省司法所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管理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配合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
政策法规处(法学教育处)
负责人:于国柱
职能: 起草司法行政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对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执法情况监督检查;承担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开展司法行政理论研究工作;参与指导面向社会的法学教育和司法行政系统高等职业教育工作;承担全省仲裁机构登记工作。
司法鉴定管理处
负责人: 侯黎明
职能: 负责全省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省级司法鉴定机构的遴选和管理工作;指导全省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资质管理、质量管理和司法鉴定人专业教育培训工作。
装备财务处
负责人: 刁春风
职能: 负责厅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指导厅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负责厅机关后勤服务及安全保卫工作。
人事处(警务处、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负责人: 隋少彦 司考办负责人:管言明
职能: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按规定承担国家司法考试的有关工作;承办协管设区的市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人的有关事项。
政治部
职能: 指导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日常工作由人事处(警务处、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离退休干部处、机关党委承担。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人:邸铁成
职能: 负责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厅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人:孟昭峰
职能: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山东省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
负责人:张圣中
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劳动教养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省劳动教养工作规章制度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监督全省劳动教养场所的所政管理、教育改造、生活卫生及场所警戒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规划全省劳动教养场所的总体布局;负责全省劳动教养人员的分配、调拨和减延劳教期限、提前解除劳动教养以及所外执行、所外就医的审批工作;指导劳教单位的财务、装备,基本建设和生产经营工作,监督管理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全省劳教单位干警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有关干部管理工作;负责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负责人:郝海轮
学校简介: 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是经司法部同意、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制专科层次的警察类普通高等学校。学院的前身是1982年12月建立的山东省司法学校(1989年6月更名为山东省法律学校)。学院实行省教育厅、省司法厅共管,以省司法厅为主的管理体制,首批开设法律事务、法律文秘、司法警务、司法助理、司法信息技术五个专业,在校生规模暂定为5000人。
学校地址: 济南市二环东路6997号(燕山立交桥南头) 邮政编码:250014
山东省济南市齐鲁公证处
负责人:
职能: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规定,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各类公证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
山东省法律援助中心
负责人:于荣双
职能: 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省法律援助工作;负责制定全省法律援助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受理全省影响较大的法律援助案件,并指派执业律师及其他法律服务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务;筹集、管理法律援助基金;负责组织开展与国(境)内外法律援助的交流与合作;负责法律援助工作宣传以及与法律援助有关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