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部门的职责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各级城管部门的职责是有区别的,省、市级侧重于宏观管理,县(区)级及以下则侧重于具体执行。就县级城管部门为例,有如下职责:(一)、拟定贯彻执行的具体办法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二)、制定本县城市管理方案;负责市容环境卫生、市政设施管理、城市公共卫生管理、维护市容市貌秩序;抓好城市园林绿化的管理;对损坏城市绿化、市政设施和破坏市容环境的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行使行政处罚权。(三)、负责对城区户外广告设置规范并管理,对不符合规定,出现破损、陈旧有损城市容貌的户外广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行使行政处罚权。(四)、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燃气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相关规定,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制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事故应急演练、应急处置,通报事故处理结果;对辖区燃气具安装、维修经营企业进行监督;对辖区燃气供应点安全管理进行日常检查和监督;对辖区燃气经营点许可证等经营手续进行受理、审批及证件核发;配合有关部门对辖区燃气市场进行清理整顿,规范市场行为,维护燃气市场正常秩序。(五)、抓好本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执法队伍的建设及管理,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对执法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六)、协助工商部门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经营的行政处罚权。(七)、协助公安交通部门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人行道和公共场所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八)、根据有关城市供水、排水、节水等政策法规,制定城市供排水管理方案,承担对全县供排水的监督管理。(九)、组织编制本单位年度资金使用计划,负责本系统各类统计报表的编制汇总上报工作。(十)、承办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