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军衔制是哪一年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1988年9月14日。
1988年9月14日,为利于军队的管理和指挥,解放军再次恢复军衔制,并在北京举行解放 军上将军官授衔仪式。
军衔制是在1965年三届人大九次会议上取消的。1987年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决定恢复军衔制,通过《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
新的军衔等级为:一级上将、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上士、中士、下士;上等兵、列兵。
扩展资料:
1980年3月,邓小平提出要搞军衔制。根据这一提议,1982年初召开的中央军委会议正式作出了恢复军衔制的决定。
实行军衔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
第一,对我军来说,便于指挥,便于作战,便于管理。我军实行三化,建设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的军队,军衔制就是正规化的内容之一。实行正规化,就有必要把过去取消的军衔制恢复起来。
第二,为了鼓励先进。因为有人会提前晋级,军衔作为外在的标志,可以发挥一定的激励作用。
第三,便于国际交往。其他国家军队都实行军衔制,相应地我军有了军衔制,在国际军事交往时才比较方便。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文明网-1988年9月14日 我国再度恢复军衔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