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中日邦交正常化40周年,但为什么不叫中日建交40周年?有何区别?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中日邦交正常化”是个非常有政治智慧的说法,如果区别于清日关系,那么“中”日建交就是1913年了,1931年发生九一八事变,南京国民政府依旧忍气吞声,没有断交,而且居然到了1935年,中日两国还把外交关系升级为大使级外交关系了,直到1938年也就是南京大屠杀之后,中日两国才正式断交的,但是重庆的国民政府直到1941年底珍珠港事件之后才正式向日本宣战,从1938年断交开始算,经过1945年日本投降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这段时间中日之间没有外交关系,期间汪伪政府的对日关系那个是非法的,不算数的,同样的道理,1952年日台建交条约(或者叫复交条约)也是不合法不算数的。简言之1949年10月1日以后的中国对外条约,不是北京签署的,那都是非法无效的,所以我们说1972年是“中日邦交正常化”,也就是说之前有邦交,但是不正常,有不合法的成分也有合法的成分,比如开罗宣言那就是合法的,日台条约那就是非法的。